請問,最近發生車禍,我開車在主幹道,對方機車從巷子出來,沒煞車直撞凹我車右側副駕車門,我檢查行車記錄 - 開車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6-03-08T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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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後我有即時到急診室問候,開完刀也有去關心。表達關心之意,覺得釋出善意事情比較好解決。
我想問,真的事故都有大車小車的迷思嗎?不論對錯,只要受傷就最大嗎?我修車錢要近10萬,無法要求對方負責嗎?(我只保第三責任險)
如果照我的描述來看,我有錯嗎?我知道真正判別我是否有無責任是在於警察那邊。
也請各位專家給予解答,謝謝
補充說明:今天對方先生有打電話給我,聽起來他不覺得他太太有錯,只說等拆石膏後再談賠償(我去醫院探視對方或致電關心時,都沒有放重點在我受損的車子上,只是關心對方,不知道是不是這樣,讓對方覺得我心虛所以兩三次前往醫院慰問也不談我的車損)
Tags: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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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6-03-11T23:42
你的問題沒有說清楚 如果根據這個事故描述 你是幹道直行車 車速完全符合規定 照理說 那台從巷道出來的機車撞到你的副駕駛座車門 那台機車是肇事主因沒有爭議 問題是 你是否有右轉的動作 要先釐清誰是肇事主因比較能談判誰的賠償額度
如果你已經開始從幹道右轉 切入機車專用道而撞到剛從巷道出來的機車 那樣的話 你就是肇事主因 如果你是行駛在市區8米道路 旁邊沒有機車專用道 對方從巷道出來撞到你的右側車門 這種情況 對方是肇事主因沒有爭議
你有權要求對方賠償你的修車費的70 %[70000] 既然對方是肇事主因 他沒有資格告你過失傷害 你不必擔心被告
一切上法院後再來衡情論理 不是大車要賠償小車的舊思維 要以路權和有無酒駕論定刑責
紅綠燈管制下的十字路口 直行車沒有絕對優先通行的路權 小車應禮讓大車先行 直行車在遠處看到十字路口準備轉彎的車也要減速禮讓轉彎車
在台南安平區永華路二段的大十字路口上發生的兩車相撞事故,今日有網友提供了另一方向的最新行車紀錄器畫面。影片中只見左方駛來的Toyota轎車準備左轉彎,
雖放慢速度卻沒有停下等直行車通過,有網友表示即使BMW車速確實過快,但Toyota轎車的駕駛觀念也有討論空間嗎? 以下[~~~]是作者[超自然小羊]的評論
~~~BMW時速超過80KM通過紅綠燈 這是明顯的違規 那台豐田車完全沒有肇事責任 因為紅綠燈管制下的區域是平等的路權 直行車沒有優先通行的特權 本來這台豐田車先到路口可以先行轉彎
而且那台BMW車距離路口是在40公尺的安全讓車距離之外 所以 本來豐田車可以直接轉彎 但是 問題就是因為BMW車速太快 豐田車駕駛聽到BMW車高速的引擎聲音 所以有點猶豫要不要轉彎
照理說 BMW在40公尺距離之外已經看到豐田車轉向開入自己的直線車道 BMW車駕駛應該減速讓豐田車先行轉彎 可是 這個BMW試車員卻腦袋死板地認定[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的錯誤觀念
仍然加速通過路口 也不考慮這個規則只能適用在40公尺安全讓車距離以內才能成立 紅綠燈管制下任何車輛都要減速到40KM/時以下的規定 發現有車通過時更要繼續減速到20KM/時
本來綠燈的定義就是[允許通行]卻不代表你可以高速通過路口 因此當這台BMW以時速將近90KM的高速通過紅綠燈路口撞到轉彎的豐田車 這種情況可以認定是BMW為肇事主因
因為當時豐田車轉彎駛入對向車道時 當時BMW遠在40公尺的安全讓車距離以外 豐田車確定可以合法轉向不必理會那台[遠方直行車]從這個角度的行車紀錄器可以分析研判認定是BMW為肇事主因
當時BMW高速通過紅綠燈路口時只有1~2秒 也就是說當時BMW以每秒超過22公尺的車速通過該路口[時速80KM] 當汽車時速90KM/時 每分鐘汽車向前移動1500公尺換算每秒移動25公尺 當車速80KM/時
每分鐘汽車向前移動1333公尺 換算每秒移動22公尺 可見當時這台BMW車確實是在安全讓車距離40公尺以外 這就是BMW違規的證據 豐田車確定可以按規定安全轉向 可以確定為[非肇事主因]的刑責
作者利用這個機會教育全國的駕駛 不要把[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這條規則當作絕對正確的[金科玉律]與[絕對路權] 這條規則必須在[安全讓車距離以內] 才能成立 市區行車任何車輛通過紅綠燈
都要減速到40KM以下 減速到20KM時無論是轉彎車或直行車 可以確定為[非肇事主因]的刑責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6-03-08T13:29
:
如果大大被地方法院的官方人員(檢察官+法官)認定有肇事因素(不論高低);
過失傷害罪,將被(檢察官)起訴,與被(法官)判刑;
如得易科罰金,至少四萬~六萬以上,再加,前科紀錄。
而且罰金,是政府懲罰犯罪,繳納國庫,與民事賠償無關。
------------------------------------------------------------------------------------------------
(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或點"危尼",然後可再點"好爸爸與帥兒子")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6-03-09T22:35
依你所述車禍過程,對方因支線車未讓幹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你事故滿30日可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責任。
所謂過失傷害是指對方向我方提告,且我方有肇事責任(不論主因或次因),對方有受傷,這個罪名就一定會成立。
依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車禍的肇事責任不是用大車撞小車就是大車的責任或有受傷的最大,沒受傷的比較雖。是依雙方的筆錄和現場跡證判定!
你的修車費用一定可以向對方求償,但警方會這樣跟你說是因為若是你向對方求償修車費用,對方可能一氣之下就告你刑事,若刑事成立了你需負擔刑事判刑的費用(判一個月就要繳三萬給法院;還須背負一輩子的前科),刑事結束後對方還可向我方求償民事部分,也就是這場車禍造成對方的損失及開銷費用(此項就要依肇事責任比例分攤金額)!
反倒你得不償失,又要繳罰金給法院,還要背負前科,還有對方的求償要賠。這樣賠一賠可能還超過你的修車費用。且你的車子幾年車了呢?超過五年車就要算折舊。
再者,你要先去搞清楚你的車是只有保"強制險"還是只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這兩個險種不一樣!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6-03-12T23:21
趕緊去申請鑑定
若您完全無肇事責任
就可以大大方方的要對方賠償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6-03-09T16:42
你有報警自然的警方會給你報案事故三聯單~你可以按照報案事故三聯單上所寫的~去申請肇事鑑定報告~報告書上會寫誰對誰錯誰要負責任~
警察是無權利要求你做甚麼事情~警察的權利和義務是只能收集車禍現場圖片~雙方筆錄~以及其他現場相關證據而已~
真正能夠判決你是否有錯的單位是法院裡的法官或是調解委員會裡面的(委員律師)而不是警察.
你應該要按照警察給你的報案三聯單上所寫的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由委員會裡面的律師幫你們雙方談判和解.
現在的車禍事故都是講求路權~~不是大小車來分別~巷弄車要禮讓幹道車~幹道車要注意車速以及巷弄車出沒~在路口發生車禍時只是比例問題.哪一方沒有按照規矩錯的比較多就是哪一方賠唷.

最後對方身體受傷的部分~如果調解委員會~判決是你錯的話~你應該要通知你的保險公司出強制險的責任~來陪對方受傷的部分~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6-03-13T04:02
http://www.judge.gov.taipei/ct.asp?xitem=2812&ctno...
https://youtu.be/WSO0skQwlU0
一般車禍無人傷亡叫雙方保險公司喬過失比例,各自出部份損失和解簡單快速解決,有爭議送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即可,有人傷亡金額難喬再找調解委員會,喬不攏再於六個月內走法律訴訟邊告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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