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三台車追撞,我的車在最後面,刑法與民法的刑責為何?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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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06-07-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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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天與朋友開車出遊,開的是我父親的七人座的車子,我朋友開的車。
行經一路口轉彎後,左方計程車硬要插進我的車與前方的車的中間,撞到我的車後再追撞前面的車,我的車左前胎爆胎,計程車右側、引擎蓋前方都撞凹,被計程車撞的那台打滑衝向安全島。當場警察有拍照。我們的時速當時約二十,在場的警察有說好險我們的車速不快。
到了警察局後,計程車不承認要插進我與前方車輛中間,只承認他有越線,而警察一直說我們的責任最重,計程車的後保險桿原本就有刮傷,警察說是我們造成的,一定是我們要負責,弄得出了警局後,二台車的車主都叫我們賠。
警察說等三十天後,結果才會出來。
現在我都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可是第一台車的車主堅持不給保險公司看他的車,只說他在修了。
我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我要賠前二台車嗎?警察也不在現場就一口咬定是我們的錯,態度還很不好,能申訴嗎?
已更新項目:
現在連計程車司機都不出面了,有打電話給他,他沒接,我們有留言,也有傳訊息給他請他跟我們聯絡。問題是我們並沒有錯啊,他不是插到我們前面來,是他覺得他過的來但是撞到我們再去撞別人啊!但是他去跟警察說謊說是我們撞他的,又承認他越線,這種前方要怎麼注意呢?他是無預警的插過來啊,連方向燈都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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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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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06-07-27T20:2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請注意第五項(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請注意第六項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也就是說變換車道時,要讓欲轉入車道上的直行車先行,並於變換時注意欲轉入車道後方車輛的安全距離。
不是所有警察都會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背的一清二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請注意第四項(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先和對方談和解(堅持立場,是你計程車不對,不是我錯),並把交通法規拿出來
,要不問對方是否要等車禍報告出來,再到法院見,看是誰賠誰。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6-07-27T12:40
請問阿信你所謂的警政署高層的e-mail是如何找到的?我上過警政署的網站,沒有找到你所提到的e-mail,可以給我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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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06-07-30T18:53
如果對警察態度不滿,感覺敷衍的話可以申訴~
我有個例子但是不方便說是什麼案件...不過不是交通案件就是了..
我到警察局去報案,她們會做筆錄,但是當時問我筆錄我個人就感覺很敷衍,我手上有對方的4個電話和一些資料,但是當時的員警很敷衍隨便跟我說只要對方的隨便一通電話號碼就好了!草草了事,然後給我四聯單就這樣....
我感覺很隨便,我立刻上網寄信到警政署某某高層的人e-mail,e-mail內容問他這樣辦理是對的嗎?我手上的資料並沒有全部給員警,而且x姓員警也沒跟我要,是不是正確的辦案方式呢?結果隔天超級快的,我當時報警的那個派出所馬上打電話給我,叫我在過去確認資料,才一一的所有能提供的資料都給他...
這是我的經歷,你可以試試看...
寄信內容不要寫員警怎樣怎樣不對的,運用反問法,xxx是不是這樣辦理呢?xxx這樣辦理是不是證據不足之類的...
我不知道你聽不聽的董我打的,用講的我比較可以= ="
2006-08-04 19:45:27 補充:
因為發生的事情太久了所以我也忘記e-mail,不過建議你,上網找找到負責的單位,然後一定會有e-mail
然後寄信到他們信箱去!你因該可以去交通組反映!~~
因為我當時也忘記我怎麼寄的,我那個不是交通案件,而且我直接找到署長還是什麼意見的聯絡信箱。我直接就寄了~我那時也沒想太多,只是隔天真的當地我報案警察局就叫我去從填筆錄= =
我不方便公佈我案件類型,網頁是公開的抱歉~
2006-08-04 19:47:51 補充:
我發表的意思是可以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比它們單位大而且有權利真正為民服務的單位來作反映^^"因為這個真的有效(對我來說拉)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06-07-29T17:58
其實你的問題不能單依交通規則來衡量 我請問你 現場呈現的狀態如何證明計程車違規超車 如果現場呈現的狀態較像是你的車追撞前車呢?
那就要依現場圖 和你們所做的筆錄來判斷了 照你的陳述 筆錄和現場圖對你們不利 再換個角度想 如何證明你當時的車速只有二十
所以很多警員在處理時都會做成你的車沒注意前車的狀況而追撞前車
然你的主張是前車違規變換車道 是他撞到你 再自己撞到第一部車
這個就要從車身撞擊的狀態來找物證了 第一線處理車禍的員警有辦法作嗎??
我覺得現在你的車禍應該是被判斷為你未注意前車狀況 而追撞前車
不信你去拿筆錄和現場圖回來看看
依路權的觀念來說(判定車禍肇事 第一看路權)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 他變換車道 路權當然是你的 不過他現在主張越線 而你附有注意前車狀況的義務
你的筆錄應該要說當時你與前車的距離 該計程車硬插入你的車道
他在插入車道時 計程車的右後方撞到你的左前方(如果照你的說法推論 合理的撞擊點)是他撞擊你 他發現撞擊後將車回正 加油 再撞上前車
這是我依照你的說法推論 如果與你筆錄不符合 你到時候到交通法庭
要說該管公務員未依你的意思登錄與筆錄 不過你已經簽名了 所以對你不利
你在據此要求對照當初車體撞擊的位置 才能判斷出到底誰說的是真的
如果是他超車 他撞你 他責任大
他超車 你撞他 單依現場 無從判斷他違規超車
所以如果是他違規超車 你朋友不願意讓他 結果是你撞他 那你可能很難贏
至於員警態度差 現在不管什麼申訴 都是說員警態度差
其實 很多員警都滿肚仔大便 說太多你也不會懂 懂了你也不一定會接受
不是每一個都有耐心的
交通規則 和肇事責任有相當的關連性 但現場和筆錄也很重要
所以以後發生事故在做陳述時 要想一下交通規則 這樣筆錄才會對自己有利
不然現在空口白話 筆錄也被寫死了 除非對撞擊點重新研判 否則只會變成各說各話

關於開車的駕駛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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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06-07-27T00:00
如何把開車的技術練好,才不會讓車子滿身傷痕?
因為我現的車傷痕以夠多了不想在變多,看了心就滿痛的.

開車從台中到基隆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06-07-27T00:00
這禮拜要開車去基隆!
我從台中出發,請問要怎麼走!?
時間大約多久呢?
請報給我簡單的路線!基本上我是路痴 ...

請問從台東知本出發至墾丁要多久時間?墾丁到屏東市區又要多久時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06-07-26T00:00
請問從台東知本出發至墾丁要多久時間?墾丁到屏東市區又要多久時間?
是自行開車(不是假日)

我想玩翡翠灣(2日)住宿交通..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6-07-26T00:00
我是中部人我想去翡翠灣玩好像最近有活動ㄉ樣子
可以幫我找一下民宿還有交通如何到達
最好能有完整ㄉ計� ...

台中跟團團體旅遊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6-07-24T00:00
我住在台中市北屯區,因為本身賴得開車,所以在想說,在附近有沒有那種旅行社會不定期.辦國內旅遊(大約三天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