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交通罰款若移交執行處執行追討有追討期限嗎?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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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交通罰款若遭移交執行處執行追討,有追討期限嗎?一位單親的低收戶媽媽,因被已過世的前夫拖累,積欠十多萬的交通罰款,因遭移交台北市政府執行處強制追討,一路窮追不捨,因無力繳納只好不斷的換工作,至今只能打零工了勉強渡日養小孩.曾幫她查詢過,罰單起始日為82年3月,最後一張為89年3月,曾聽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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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10-06
前後有10年的期間,移送單位有5年時間可移送,執行單位有5年時間可執行。若過法律追溯期,是不得在追討,也不需要做任何側銷動作,那是執行處自身工作。我想到可以做確認的方法,就是打電話問監理處跟執行處,2個機關都要問,而且跟他提已過法律追朔期,看承辦人員怎麼答,再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