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吊銷駕照,是否可再考回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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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假如犯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處罰吊銷其駕駛執照。真的永久不能再考了嗎?還是有挽回的餘地?因為這是監理站通知的信來的,請問被吊銷幾年是由法官來判定嗎?還是確定是永久被吊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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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d avatarEnid2012-10-2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101年05月30日修正)弟61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四、違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