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男友開車載我回家的途中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當時的時間是下午四點三十幾分,我們和對方都是直行車,在巷口內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記得當時我們行進的方向是面對太陽的,所以視線不是很好開的很慢,而且地上寫有"慢"再加上才剛過跳動路面…所以我們的時速大概在10左右。但是當對方衝出來時,我們來不及煞車,於是撞到她了。事情一發生我們便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並且報警。
由於她是騎機車我們是開車,所以受傷的人只有她。因為我男友的車有保險,所以我們是打算用保險賠她,並把關於保險賠償的相關事宜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因為她人有受傷,所以雖然她車速很快、十字路口也沒有煞車,我們還是決定要和解,她受傷和機車損壞的部份我們也都答應賠償,我們自己的車自己賠。
基於發生車禍的地點有監視器,所以我們決定去調閱,並不是想要犛清是誰對誰錯,只是基於想看清楚事情發生的經過,以免到時各說各話,於是便請警察去調閱監視器,我們自己也用數位相機將畫面拍了下來,並告知里長和警察我們的舉動並且他們也都同意。
沒想到,今天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們並且不合解了,問我們是不是打電話去和對方說了些什麼,還對我們曉以大義說鬧上法院對我們是比較不利,因為我們行駛的道路上面有寫了個"慢",我不明白時速十是開得很快嗎???看到監視器上我們的車是真的很慢啊!!
況且才剛過跳動路面是能開多快,我們開的又不是跑車。
可是基於我們的立場本來也是想和解,於是我便要男友打電話去給對方,問清楚對方到底為了什麼這麼生氣。結果好像是保險惹的禍,因為對方一直說自己的機車是新車,一定要保險公司賠只要有擦傷的板子就都要換新,可是保險公司不願意,他們只願意賠有破損的部份。
男友打電話去,先是被掛電話,後來又有什麼親戚接了說是律師,不會這麼簡單放過我們,要我們賠償一堆有的沒的。
我只知道對方應該是骨折(輕重不知道)
然後又很生氣的說我們使小人的步數,偷偷的去調閱監視器,說我們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可以提起公訴罪,是真的嗎??
我不知道現在到底應該要怎麼做??
要和解呢?一定是會讓對方漫天開價。
不和解呢?就是讓她告我們。
反正就是要錢啦~。
是我們撞她沒有錯…可是我們真的開的很慢了…難道就只因為她受傷就不管她車速快了嗎?今天如果我們不是開車是騎車,那我們也受傷了啊!車禍的發生一定是二邊都有錯,不明白為什麼什麼都要我們賠?!還要受人擺佈~。
希望懂法律的人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感激不盡~。
(內容有點長,不要見怪,因為我希望可以說的詳細一點!)
已更新項目:
監視器我們不是和警察一起去調的,發生的時間是過年期間,承辦的員警休假,但是里長告知我們監視器的內容只能保存三至七天,里長也不確定是多久,所以我們先到就先錄了。
但有告知警察,警察也有打電話到里辦公處,警察當時是應允我去去調閱,並請我們錄的影像也要提供給他。
一直到昨天我打電話到里辦公處詢問,結果里長竟然告訴我,警察沒有去錄。
這樣我們還是算違法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其實我真的不太明白對方的傷勢如何?!只知道她一下子說只能在家躺在床上,一下子又說住院。
現在對方就是說我們沒有誠意,在這段期間連電話都沒幾通,真的是天大的冤枉啊!
我們曾經試著要打去關心她的傷勢,想說這樣比較有可能會和解,但她都推說人很不舒服,連說話都有困難,我們心想好吧!那就讓她靜養休息好了,怎麼知道現在反而咬我們對她不聞不問!都要她先打給我們,真的是無言以對。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也許可以理解為什麼她要告我們,還不就是因為我們去調閱監視器的舉動惹毛了對方,對方覺得我們這樣的舉動是為了要推卸責任。今天我又去里辦公處詢問,結果發現對方昨天晚上也想去調閱,可惜已經洗掉了,對方調閱不到,現在又說我們不知道和那個里長有什麼關係,事情發展到這裡,我真的很懷疑他們的親戚裡真的有什麼律師嗎?如果有,應該早就也去調閱了不是嗎?發生事故調閱監視器,這不是很基本的常識嗎?不明白為什麼這樣的舉動會讓對方如此生氣?
4 個已更新項目:
2月23日發生車禍,由於對方說人不舒服所以沒有做筆錄,警察當時說那不管我們有沒有和解3月3日都要到警察局做筆錄。在3月6日當天警察打電話告知我們不用去做筆錄了,因為對方要告我們,一直到今天由於我們想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需要對方的資料,所以打電話去詢問警察才發現,對方早在3月5日就已經做好筆錄了!但是當他3月6日打電話給我們的時候卻沒有告知我們對方筆錄已經做好了。在這段期間也都沒有主動聯絡我們要去警察局做筆錄,一直等到今天我們打去,他才說那你明天晚上十點到警察局做筆錄。
怎麼辦?我覺得那個警察有問題?
5 個已更新項目:
疑點一:他3月6日打電話告知我們不用去做筆錄,但對方早就在3月5日做好筆錄了,照理他應該叫我們3月6日要去才對啊,怎麼會叫我們不用去了。是因為對方要告我們所以我們不用去嗎?
疑點二:由於我們每次打電話去都找不到那個員警,所以我在昨天晚上就確定了他今天早上八點到下午二點都會在,然後就請男友在這個時間打給他問他調解的事宜,沒想到男友確打來告訴我他不在,說下午四點才上班,我覺得很奇怪,所以我當下立刻打去警察局找那個員警,奇怪的是,那個警察他明明就在。很離譜吧!然後他就叫我們明天晚上十點去做筆錄,真的很奇怪,不是應該問我們什麼時間方便去做筆錄嗎?怎麼會直接叫我們去,而且還是約那麼奇怪的時間?
6 個已更新項目:
疑點三:我們請認識的警察,但是不同單位,打電話去詢問案情。得到的答案更令我覺得恐怖,那個警察居然說是我們不願意和解!
真的很可怕,在發生車禍的當時他問我們要怎麼處理時我們就說要和解了,3月6日打來叫我們不用去時,我們也說我們要和解。結果那個警察現在居然這樣說!
因為我真的覺的很奇怪,我說我要打去警政署民眾處理中心檢舉,我男友說我想太多了,把事情愈弄愈糟,可是我真的覺得很不合常理啊!
請各位了解該應該怎麼做的人給我解答或者能夠告訴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吧!!因為我真的很擔心遇到黑心警察了,再加上我們最近要結婚拍婚紗照,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用這種心情去當美美的新娘了。
謝謝大家的幫忙
由於她是騎機車我們是開車,所以受傷的人只有她。因為我男友的車有保險,所以我們是打算用保險賠她,並把關於保險賠償的相關事宜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因為她人有受傷,所以雖然她車速很快、十字路口也沒有煞車,我們還是決定要和解,她受傷和機車損壞的部份我們也都答應賠償,我們自己的車自己賠。
基於發生車禍的地點有監視器,所以我們決定去調閱,並不是想要犛清是誰對誰錯,只是基於想看清楚事情發生的經過,以免到時各說各話,於是便請警察去調閱監視器,我們自己也用數位相機將畫面拍了下來,並告知里長和警察我們的舉動並且他們也都同意。
沒想到,今天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們並且不合解了,問我們是不是打電話去和對方說了些什麼,還對我們曉以大義說鬧上法院對我們是比較不利,因為我們行駛的道路上面有寫了個"慢",我不明白時速十是開得很快嗎???看到監視器上我們的車是真的很慢啊!!
況且才剛過跳動路面是能開多快,我們開的又不是跑車。
可是基於我們的立場本來也是想和解,於是我便要男友打電話去給對方,問清楚對方到底為了什麼這麼生氣。結果好像是保險惹的禍,因為對方一直說自己的機車是新車,一定要保險公司賠只要有擦傷的板子就都要換新,可是保險公司不願意,他們只願意賠有破損的部份。
男友打電話去,先是被掛電話,後來又有什麼親戚接了說是律師,不會這麼簡單放過我們,要我們賠償一堆有的沒的。
我只知道對方應該是骨折(輕重不知道)
然後又很生氣的說我們使小人的步數,偷偷的去調閱監視器,說我們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可以提起公訴罪,是真的嗎??
我不知道現在到底應該要怎麼做??
要和解呢?一定是會讓對方漫天開價。
不和解呢?就是讓她告我們。
反正就是要錢啦~。
是我們撞她沒有錯…可是我們真的開的很慢了…難道就只因為她受傷就不管她車速快了嗎?今天如果我們不是開車是騎車,那我們也受傷了啊!車禍的發生一定是二邊都有錯,不明白為什麼什麼都要我們賠?!還要受人擺佈~。
希望懂法律的人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感激不盡~。
(內容有點長,不要見怪,因為我希望可以說的詳細一點!)
已更新項目:
監視器我們不是和警察一起去調的,發生的時間是過年期間,承辦的員警休假,但是里長告知我們監視器的內容只能保存三至七天,里長也不確定是多久,所以我們先到就先錄了。
但有告知警察,警察也有打電話到里辦公處,警察當時是應允我去去調閱,並請我們錄的影像也要提供給他。
一直到昨天我打電話到里辦公處詢問,結果里長竟然告訴我,警察沒有去錄。
這樣我們還是算違法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其實我真的不太明白對方的傷勢如何?!只知道她一下子說只能在家躺在床上,一下子又說住院。
現在對方就是說我們沒有誠意,在這段期間連電話都沒幾通,真的是天大的冤枉啊!
我們曾經試著要打去關心她的傷勢,想說這樣比較有可能會和解,但她都推說人很不舒服,連說話都有困難,我們心想好吧!那就讓她靜養休息好了,怎麼知道現在反而咬我們對她不聞不問!都要她先打給我們,真的是無言以對。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也許可以理解為什麼她要告我們,還不就是因為我們去調閱監視器的舉動惹毛了對方,對方覺得我們這樣的舉動是為了要推卸責任。今天我又去里辦公處詢問,結果發現對方昨天晚上也想去調閱,可惜已經洗掉了,對方調閱不到,現在又說我們不知道和那個里長有什麼關係,事情發展到這裡,我真的很懷疑他們的親戚裡真的有什麼律師嗎?如果有,應該早就也去調閱了不是嗎?發生事故調閱監視器,這不是很基本的常識嗎?不明白為什麼這樣的舉動會讓對方如此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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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發生車禍,由於對方說人不舒服所以沒有做筆錄,警察當時說那不管我們有沒有和解3月3日都要到警察局做筆錄。在3月6日當天警察打電話告知我們不用去做筆錄了,因為對方要告我們,一直到今天由於我們想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需要對方的資料,所以打電話去詢問警察才發現,對方早在3月5日就已經做好筆錄了!但是當他3月6日打電話給我們的時候卻沒有告知我們對方筆錄已經做好了。在這段期間也都沒有主動聯絡我們要去警察局做筆錄,一直等到今天我們打去,他才說那你明天晚上十點到警察局做筆錄。
怎麼辦?我覺得那個警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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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一:他3月6日打電話告知我們不用去做筆錄,但對方早就在3月5日做好筆錄了,照理他應該叫我們3月6日要去才對啊,怎麼會叫我們不用去了。是因為對方要告我們所以我們不用去嗎?
疑點二:由於我們每次打電話去都找不到那個員警,所以我在昨天晚上就確定了他今天早上八點到下午二點都會在,然後就請男友在這個時間打給他問他調解的事宜,沒想到男友確打來告訴我他不在,說下午四點才上班,我覺得很奇怪,所以我當下立刻打去警察局找那個員警,奇怪的是,那個警察他明明就在。很離譜吧!然後他就叫我們明天晚上十點去做筆錄,真的很奇怪,不是應該問我們什麼時間方便去做筆錄嗎?怎麼會直接叫我們去,而且還是約那麼奇怪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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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三:我們請認識的警察,但是不同單位,打電話去詢問案情。得到的答案更令我覺得恐怖,那個警察居然說是我們不願意和解!
真的很可怕,在發生車禍的當時他問我們要怎麼處理時我們就說要和解了,3月6日打來叫我們不用去時,我們也說我們要和解。結果那個警察現在居然這樣說!
因為我真的覺的很奇怪,我說我要打去警政署民眾處理中心檢舉,我男友說我想太多了,把事情愈弄愈糟,可是我真的覺得很不合常理啊!
請各位了解該應該怎麼做的人給我解答或者能夠告訴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吧!!因為我真的很擔心遇到黑心警察了,再加上我們最近要結婚拍婚紗照,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用這種心情去當美美的新娘了。
謝謝大家的幫忙
All Comments
ANS:不違法。
2.這件事故的最大失誤是〝 把關於保險賠償的相關事宜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
因為即使有保險公司可以協助您,但是絕對不能有這種想法:反正我有買保險,全權交給保險公司來處理,這種想法和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依法保險公司僅能就您投保的內容,在您這次事故中提供應有的協助。因為事故發生的當事人是您,即使上了法院,被告還是您,不可能會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僅能針對事故發生時您所應負的民事責任做您投保金額內的合理賠付,針對事故有人受傷的部分所應負的刑事責任保險公司也無能為力。
從事產物保險十幾年來,遇到無法順利達成和解的狀況,多半都是因為客戶有這種觀念〈我有保險找我的保險公司談〉,如果我們試著站在對方的立場想一想,如果您也被這麼對待的話,您心裡會不會也想:那我也有保險,換你站在我面前讓我撞撞看。
3.上調解委員會是沒有用:因為調解委員都是民意代表與地方士紳,法律概念通常不足,搞不好因為對方受傷而您沒事,他還會要求您多讓步呢?因為現在台灣的法律針對人命的判決,還是先講〝人情〞、然後〝道理〞、最後才是〝法律〞,的情況之下。〈這是我自身的體驗〉可是您也不能因為這樣就不出席調解委員會喔!免得被對方抓住把柄,說我們一點和解的誠意都沒有,所以才沒出席。
4.任何的求償都講求證據、要合理,不是對方說要多少錢,我們就必須出多少錢。上法院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不要擔心。今天即使到了法院,他們也是要向法官提出相當的證據,才可以求償。
5.如果真的上了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時,您所要陳述的立場:
A.我們有要理賠的誠意,可是他執意要我換一台新的機車,我覺得不合理。
B.我有誠意去探望對方,只是聽他家人說:他人很不舒服,連說話都有困難,詢問再深入一點,他家人的說辭反反覆覆,一下子說只能在家躺在床上,一下子又說住院。我只是心裡想讓傷者好好休息不要吵她,結果她們又說我不聞不問。
C.調閱監視器,是因為有去問過監視器的有效期間,那裡的里長告知我們監視器的內容只能保存三至七天,里長也不確定是多久,所以我們先到就先錄了。但是我們有告知警察,警察當時是應允我自己去調閱,並請我們錄的影像也要提供給他。
D.在跳動的路面,我們的時速也不敢太快,可是事情就這樣發生了,我們也不是故意的,而且我的車也有損害啊!
您很無辜,對吧!所以陳述事實時要很無辜,不行理直氣壯。
6.記得談和解時地點的選擇:公正的第三地,例如:警察局、保險公司,切記!絕對不要到對方家裡談,不然最壞的情形可能會被押著簽下本票才放人。
其實碰到有人員受傷的和解,要事先有心理準備,通常和解不會一次就OK的,要有耐心喔!
塞翁失馬 焉知非福
祝 否極泰來 新的一年一切順利
2007-03-03 05:44:53 補充:
記得要與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取得密切的聯繫,他們可以從中幫助您,保險公司也才會認帳。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 第五條 和解之參與
被保險人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時,除共同條款第十三條所規定之費用外,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本公司參與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經被保險人通知而本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遲延參與者
,不在此限。
第二,警方應該沒錯,因是小案件,所以可能不是很認真,不要在意,因為他們一天到晚都在處理案件,也很煩啦。
第三,警方一定有到場處理吧,所以有現場圖等資料不會亂來的。現在已告傷害、毀損,警方應該比妳認真去調錄影,否則以後成缺失搞不好被處分,這是該搜集證據而疏忽了。
第四,這不用看雙方都有錯,只是責任大小,她可能得賠妳們的車,也不滑算,反正到最後法院判完應該會很公正,或許賠得還少一點,不會比現在多得多啦。
一般受傷的常會獅子大開口,當然可以就私了,若真不行或差太多或欺人太甚,就上法庭,到時反而會有較公平的結果。
希望有幫助。
1.針對調監視器釐清車禍事故發生情形.我跟你打一百分ㄉ包票絕對沒有違法.(除非你是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破門而入那就違法了).
2.其實我看了你寫的這麼多.我想一切應該都是雙方聯繫跟溝通上發生了一些誤解.我覺得一定要雙方當事人一起約個地方.再請一些公正人士.<比如村里長.代表.議員之類等等>一起談好條件.
3.其實車禍發生我門有保險.一般人ㄉ觀念就是我請保險公司處理. 但是如果碰到一些脾氣差態度不好的保險理賠員.他也許會跟傷者說東說西.推東推西ㄉ.如果推不過就說車主就說這樣賠.所以傷者就會誤會你ㄌ.
4.針對你ㄉ疑點一.對方如果要告你們傷害.警察就一定要做你們的筆錄.不然他就無法將案件移送地檢署.<除非你們通知三次都無法聯絡到或不去做筆錄>.不過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你們只要和解就算到地檢署.檢察官看了你們的和解書也會對那件車禍不起訴處分.
5.疑點二.你如果對承辦員警的處理方式有些疑問.你可以直接打該單位的電話找所長.告知所長你們的情形.請他催促承辦員警依規定處理.我相信所長一定會幫忙你的.
6.至於妳的疑點三.我就無法解釋ㄌ.因為只有你跟那位警察知道你們之間ㄉ對話ㄌ.
上述這些淺見希望對你有幫助.
那我就不回答啦 裡面那兩個講很長的
都滿利害的 可以參考
通常遇到都是自認倒楣
如果要開庭那你也去請律師啊
律師的功能可以把黑的變成白的
因為你不會比律師更懂得法律漏洞
這律師太白爛了吧!
現在的人都要獅子大開口
調閱監視器是沒違法的因為監視器是公有的
既然他說調閱監視器是違法的那為什麼要裝 他再騙人啦!
你們最好是調閱出來 或全程攝影保全自己有利的證據
偕同警察及里長如不願意用就用錄音的方式證明她們不願意調閱
因為你們有交通事故的案子在警察局他一定要讓你們調閱(除非私人的)
我覺得你們先想辦法告知對方
機車賠償 交由保險公司負責 受傷醫藥費賠償出示收據(要醫院的不行是私人無健保的診所 小心他會亂搞) 本人調閱監視器為自保 並無他意
如果說只要更換所有擦傷車殼他願意和解 小錢出出 免的每天跑進跑出傷神 但要他先簽立和解書到公所或有第三人證 或告知對方用錄音的方式來證明 知要更換所有擦傷車殼他願意簽立和解書保險公司不願出的其餘部分由你們負擔
依處理輕微交通事故這樣是最大的尺度
他要和解就和解不願意就先收集證據然後別理他
2007-03-02 23:15:11 補充:
別擔心啦調個監視器沒啥大問題啦 不會被判死刑啦!你的理由是正當的阿
建議這兩天偕同承辦員警再去調閱一次並錄影
監視器都大約有一到兩個月的時間吧沒這麼快洗掉啦!
錄下來你一份 警察一份 對方一份(寄給他)
2007-03-02 23:46:30 補充:
登門拜訪一下吧 表示你們有誠意要解決
偷偷錄音 以後就不是隨便他說的了 如果他獅子大開口更好有證據
你們擔心太多了 管他怎麼說
但現在你們要有一份證明你們有心要和解的東西
不然就隨他說了 如果鬧上法庭對你們比較不利
誰知道法官怎麼判
還沒確定以前的事都叫不一定
且監視器 不是用來監視而已吧!! ( 有誰整天監視螢幕都沒離開過幾秒鐘的 )
還有妳的起點就是和解了 也願意賠償 ..不過不知道當時妳有沒有跟對方說的太死 因為保險能賠償的是有範圍的吧!
怕對方心想妳要保險來賠她那就是有點等於100%賠償嚕!
所以當保險公司跟她討論賠償項目的時候對方可能聽不下去 一心只想要 全新的..還有阿 以前大家都有個說法..就是大車撞小車 大車倒楣 不對~
說個例子給妳 : 我朋友送貨順向車道( 是2個車道的 )剛好遇到女騎士從隔壁車道逆向騎過來.而且還沒注意到我朋友 因為女騎士在看反方向..於是直直給她從車頭撞上去 彈了起來!
當然救護車~家屬~警察也都來了.起先家屬就想獅子大開口..是真的獅子 因為家屬說:妳大撞小本來就妳不對了( 註名:有分隔島的馬路.剛好中間有缺口 傷者好像是逆向去對面的提款機領錢.因為領錢的人都這麼給她過那個有缺口的 分隔島 ) 後來警察在場對家屬說了一句話: 1.大撞小的說法早就沒有規定了.沒這樣子的 2.妳們沒駕照騎車還逆向..
所以是機車騎士自認倒楣了 我朋友記得有包5000給她當慰問金吧!
想跟你說的是...妳的對手 可能也是頭獅子...對付獅子不用給她面子 作妳該做的.
本人認為傷勢應該不重吧! 骨折有時候是些微斷裂沒有全斷 醫生也說 骨折..基於妳求''好''心切 包個紅包也是對的!
還有警察那邊也會也筆錄..所以法庭上不太吃虧..雖然當初說好要和解 記得6個月以內是可以上訴到法院的~
妳老公打過去他們家說到的那個律師喔..妳自己也知道那是假律師 哪有律師會說不放過你們的..說真的不就骨折 理應她沒有嚴重到不行才對 賠什麼一堆有的沒的..不如申請國賠會比較多 ( 這句話幫你洩憤的 ) 不要理她要告去告 沒那麼快上法庭的..去法院的時候記得說出妳 和解時候的話 鼻要裝一副沒啥了不起 妳一定是對的樣子出來.法官還是會要妳賠她的 但是不會太多錢拉~還有阿裝個錄音機妳有打給對方~或對方打給妳的話 先給她錄音免的事後他們出爾反爾..走到法律途徑時..就沒什麼人義道德了拉!一切交給法官審理~你們會先去什麼調解委員的拉不會直接去法院!
降子說妳董嗎? 抱歉無法給你很好的答覆跟意見 只能舉例 跟安慰妳 祝順心~~豬事如意 ^^
對ㄌ妳說雙方都是直行車的話 沒記錯 直行車比要轉彎的還要大.要轉彎的要先行禮讓直行車喔~
2007-03-02 23:03:53 補充:
妳說警察知道 也准許妳調閱..且要給她備分 那警查後來沒去路的話 妳跑一趟派出所好了 把妳錄的 給她一份 妳也要留一份喔! 怕他們是自己人.通常是不能亂錄的 但是可以調閱來看 ~ 我幫你問我警察朋友好了 在給妳答覆 抱歉捏 我...書讀的不多
1.有肇事責任才有刑責與賠償問題!
分析:本件尚未提到「左後方車」「地上標線」等為何,
如果本件無特殊號誌(僅「慢」字,則不代表支線道....),
可能以「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也就是說,如果本件我方屬於右方車,則對方應讓我方優先!
2.本件如有以下狀況,則未來將有利我方:
對方是左方車、對方突然穿越且並未停讓我方車.....
如果係「突然」,則我方通常就有阻卻事由,未來仍有可能不負肇事責任!
3.另外要看現場是否在轉角十公尺內有違規停車,如果有,則亦須負本件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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