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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關交通罰單條文6020302

Bennie#汽車

最近上監理站查詢,有一筆罰單上面寫違規事實條文6020302請問這是違反什麼交通規則ㄋ因為車主是我弟的名字車子是我在開的,所以常常收不到罰單,因為罰單只寄戶籍地有辦法寄通訊處嗎?

網友回覆 1

  1. Jacky

    您好!(1)您在監理站查詢到有一筆交通罰單,上面寫著違規事實條文6020302,那組號碼是交通違規事項的代號。並非是小狼大大網友所說的罰單單號。6020302交通違規事項的代號,是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違規事項是「在機車專用道臨時停車」,相信您的違規應該是駕駛自小客被拍照逕行舉發的吧!因為這種違規大部份警察都是照相舉發為多!(2)「在機車專用道臨時停車」,罰鍰為新臺幣處新臺幣900~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喔,請注意!(半年內違規點數六點會吊照)(3)監理站的罰單都是以違規人當初在監理機關所登錄的地址為主,如您要改寄通訊處,須至監理站辦理地址變更。不然監理站是以當初駕駛人或車主登錄的地址為送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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