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汽車公司業務員是否適用勞基法 - 汽車

Table of Contents

我老公是於汽車公司擔任銷售業務員,公司於今年宣佈業務一律0底薪,只於有銷售到車輛時每台發給6000元底薪,而且還訂定一些非關銷售工作的扣款辦法,請問一下這樣符合勞基法的最低薪資保障辦法嗎?請有相關經驗的大大或是了解法令的大大給與指導一下,不甚感激

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09-03-28
您好~當然是屬勞工,就受勞基法保障啊....符合勞基法第30條規定,2週84工時之正常上班時間,就有最低17280元/月工資保障!問題:1>您老公有曾經月領不到17280元嗎?如無的話,公司內部的條款規定,還是符合勞基法的!2>重點是您老公平均的業績如相同,但是現在領的"平均工資"明顯減少的話,就是屬於"變相減薪"須與職工達成協商才可,否則就是違反規定了!您老公如無法接受他公司,這樣的變相減薪或!他可以在法定一個月的追溯期裡,到郵局寄出存證信函,主張拒絕變相減薪,(若不想再待下去)並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的規定請求公司資遣您,還有記得要取得公司開立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這樣您才能到當地的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登記和給付。如果您的公司收到存證信函10天內沒有回應時,請您再到當地縣市政府的”勞資調解委員會”或是「勞工處」提出申訴。或是與勞委會委託合作,且是免費的勞工權益法律顧問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02-6632-8282(量量善惡˙幫你幫你)聯繫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網站中有全省各地分會及電話!希望有幫上您的忙,祝福您!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36.gif...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