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訴狀如何寫?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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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3-12-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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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無法繼續走下去,然而原因主要是他曾外遇給他機會過他一直不珍惜,最後雖然他有回頭可是我也無法再跟他繼續走下去,後來我出來上班11月中我搬出來沒跟他住在一起了。而我搬出來後他一直打電話來威脅我說要告我逃妻跟棄養小孩,分居並不需要雙方同意不是嗎?棄養小孩,他跟我說小孩如何我還是會回去關心看她。之後一直打電話鬧,說我外面有男人之類,連睡覺沒接電話沒回line就會開始狂打電話狂罵我有的沒的。後來他答應離婚了,之後卻又反悔,搞的他似乎很愛我,我告訴他我們不可能了,要他不要再白費力氣,他就又開始惡言相向說就是要逼死我之類的…常常這樣亂這樣鬧,我連上班都無法好好工作,回家也天天惡夢連連,我真的已經快崩潰了…我們談離婚已經半年,他一直不願好聚好散…一下說走法院,一下說就是要綁死我逼死我…另外我們婚姻中債務車貸20萬,罰單約一萬。信貸20萬,信用卡6萬。都是在我名下,可是車子都是他在開的…可以教我如何寫離婚訴狀嗎?我可以什麼都不要了!如果他不願負擔共同債務我也不用他負擔了!我只想跟他結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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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3-12-31T05:42
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起訴狀範例原告台北市0路0號被告台北市0路0號為右當事人間請求裁判離婚等,依法起訴事:  訴 之 聲 明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二、兩造所生子女王小明、王小美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人,由原告任之。倘鈞院認原告不適宜行使或負擔子女之權利義務,則請准原告得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一)原告得於非寒、暑假之每月第一、三個星期六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由原告照顧至翌日,再於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回。(二)寒假(扣除農曆春節期間│以當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暑假期間:原告應有假期一半時間與子女同住;原告得於假期開始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至原告住所同住,再於同住期間最後一日晚上八時前將子女送回。同住期間如遇學校有輔導課時,由原告負責接送。(三)農曆春節期間由兩造輪流與子女同住。本件離婚判決確定後第一年先由原告開始。(四)原告得於母親節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五)每年王小明、王小美之農曆生日,若非在前述(一)、(二)、(三)之探視時間內,則原告均得於該日下午六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九時前送回。三、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萬元整之精神上損害賠償。四、被告應給付原告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起至九十四年十月止,代墊之子女扶養費共計393643元,及自本訴狀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五、被告應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未成年子女王小明、王小美扶養費新台幣參萬元整予原告,至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止。並自民國一0七年元月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未成年子女王小美扶養費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予原告,至民國一0八年三月止。被告如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六、前三項請求,原告願以現金或同額之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 實 及 理 由一、請准離婚部分:(一)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五年十月間結婚,並育有一子王小明(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生,身分證字號:F123454780。)、一女王小美(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生,身分證字號:F223456780。),均尚未成年,此有戶籍謄本(原證一號)可稽。(二)婚後未幾,被告便一改其婚前溫和性格,只要稍不順其意,即對原告動手動腳;待子女陸續出生後,要是哭鬧聲礙了被告看電視、聽音樂或睡覺,被告不但不會幫忙原告哄哄孩子,反而還大聲喝斥原告;此外,被告每月坐擁六、七萬元之高所得,卻僅給原告新台幣(以下同)七、八仟元作為一家四口一個月的食衣住行育樂等各種開銷,因被告所給之家用根本不夠,所以原告只好外出工作貼補家用。被告之收入不錯,但對原告母子三人卻是極為苛薄、吝嗇。而且,被告看錢看的很重,自孩子有記憶以來,被告即時常為了錢財對原告大呼小叫、甚至拳腳相向。(三)子女稍長後在求學過程中,被告更是極端嚴厲地用自以為是的方式加以管教,例如不准孩子看電視、外出與同學小聚、監聽電話、偷拆信件,當孩子向其反映時,被告卻說所有作法都是為了孩子的功課著想;此外被告還常因孩子無法背誦臨時抽點的國文課文,就遭被告以掃把或皮帶鞭打臀部、大腿,導致孩子全身大小傷不斷(原證二號),並因疼痛無法到校上課;被告高壓權威的管教方式除造成孩子身體上明顯可見之傷勢外,也在心理上留下無可抹滅之陰影,但礙於父親對課業極度嚴苛的要求,雖然身心受創,仍必須在父親的強大壓力下努力達到父親的要求,以免再遭受更嚴厲的處罰。(四)因對子女管教問題、學業要求的態度不同,被告常對原告飽以老拳,造成原告手臂、肩膀、臉頰等多處瘀青、紅腫,有國泰診所驗傷證明書三紙(原證三號)。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晚上,被告於酒後回家,因已有幾分醉意,又看見長子的數學考卷未達及格標準,便抽下腰際皮帶、欲往孩子身上抽去,原告知該次考題超難,且孩子確實已盡全力,便央求被告不要再打了,不料被告竟惱羞成怒,一把抓起著原告的頭髮,用力往牆上撞去,造成原告額頭破裂出血,於原告倒地後甚至再用腳踹踢原告背部,造成多處瘀傷,此有仁愛醫院之驗傷單為證(原證四號)。另就婚姻生活中被告對原告其他的身體暴力、精神虐待,兩造子女均知之甚明,請 鈞院加以傳喚。長期下來,原告已無法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原告得訴請與被告離婚。(五)自九十二年七月份開始,被告就常常晚歸,每每回家時身上總是有一股濃濃酒味,偶爾襯衫上還有口紅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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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4-01-02T13:52
妳先生自己先背叛婚姻外遇導致你無法釋懷跟他繼續生活下去如果你一開始發現就有先搜證對你往後打官司甚至私下和解都有很大的優勢目前依照你先生惱羞成怒的態度事情處理起來會有些棘手冒昧問一下妳先生目前私生活你瞭解嗎?是否還有在外面亂來若有你可以掌握這個機會蒐證再提告爭取妳應有的權益包含精神賠償也可以順利離婚甚至有機會不用分攤那些債務目前建議你還是先搬回家住對你比較有利不然他一直電話騷擾你你的身心都飽受折磨如何可以專心工作也趁回家這段時間觀察先生的行為再好好理性的思考離婚問題至於妳提到的如何寫離婚訴狀現在的制式離婚協議書基本上是一式四份男方+女方+兩名證人+戶政事務所(各持一份)離婚協議書上會有監護權欄動產不動產分配部分避免節外生枝你另外也可以在擬一份協議和解書EX:1.甲方因乙方不遵守婚姻上的約束乙方外遇出軌導致甲方在這段時間內生活上遭受精神虐待以及壓力打擊乙方願意賠償精神撫慰金新台幣XXXXXXX元整2.....以上等等妳覺得合理的要求提醒一點~無論監護權在誰身上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希望你可以順利解決問題若還有疑問歡迎寫信給我若我辦的到的很樂意協助你~祝~平安順心!!!...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4-01-03T05:51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你先別擔心,其實是有方法可以解決的,歡迎你來信詢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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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4-01-06T09:22
主要還是將造成離婚的事實依序寫明,並儘可能提出相關佐證即可,依您所述,透過法院判准的機會頗高。供您參考,也可來信討論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4-01-08T23:23
還是要去http://aaashops.com/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刐剓劕勘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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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14-01-11T01:41
你跟我以前一個同事有點類似他替他前夫背了五十萬的債才得以離婚我是覺得既然你老公沒有談的意願你去找晚晴協會問看看他們會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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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14-01-11T11:03
我來幫妳吧!我是個律師事務所的助理~可與我詳聊~即時通或來信可~2014-01-0306:26:45補充:已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