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專家救救我~出車禍了== - 汽車
By Gary
at 2009-12-27T00:00
at 2009-12-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過程~
今天98.12.16中午約近1點,我在台北公園路健保大樓前外車道,等待紅燈,右轉接青島東路的號誌燈,我約排在第4台車,我正常行駛車道內等待號誌(車排擋在D腳未曾鬆開煞車) ,右前方有一台夫妻靠的很近的機車,機車右前方則是在健保大樓等待客人的排班計程車,我看到號誌燈亮,準備直行道到路口,後前方車也動了,我半放煞車,就在這2秒的時間差機車後座的婦人突然往車道方向下機車了(在我行使車道上) ,因此發生超龜速的事故,一開始都以為只是些許碰撞腳扭到,因健保大樓無此門診,就好心駕車帶著2人到旁邊的台大急診,無外傷,但X光後卻有腳板3根骨頭,應該是被我的右前輪壓到,但這是比慢走還慢的速度,前進了約一般步行3步就發生的,報警是在台大醫院看完急診之後,有一些問題如下 :
1.警察在報案單上認定,婦人在車道上下車後及稱之為行人。(對我有啥不妥ㄇ?)
2.警察不知道在急啥的,只能針對他提的做回答,想敘述清楚都不行,還告訴我全台北市不是只有你們出車禍,一般只能處理20分,我已弄很久了都在等你們,(我第一次我沒出過如此無言離奇的事故有必要從頭到尾不耐煩嗎?= =)例如筆錄他問到你欲起步時婦人是否已完成下車動作雙腳已踏地?我說1~2秒而已非常短暫應該是,想跟她敘述我所聊解的過程,卻被他凶只要回答我是不是就好,其他不用說........無言,這樣的筆錄完整嗎?= =
3.警察建議和解,我的感覺錯不在我,但我也強調我不是警察更不是法官,我只是想把問題解決,警察提議不然包個紅包,我經濟壓力很大,但婦人受傷是事實所以我說1萬和解,醫療費用由強制險申請,如申請保險不理賠,才由我處理前提,就是就醫單據有請婦人要都保留,如他無提出申請時效過了,責任不在我吧....時間內他不申請而不是強制險不賠。
4.最後對方因醫師上了石膏說,須休養6個星期(婦人自己說幫人做裁縫衣服的說一個月領3萬好像有點誇張)~1萬他不接受,我就出2萬也不接受,我只好請當事人夫婦開價後,我來衡量(我覺得不是我的錯只是他受了傷是事實) ,基於如果換成是我的家人,我也不希望這樣所以配合,對方3萬要將此事故和解掉,結果過了10分大叔接了女兒的電話,又不以此價格和解了,當下我再問了一次後我亦然決然表示我不和解了,我直行車你在車道上突然往我車方向下車,要怪在我身上,我覺得非常不合理,有意要和解,價格也是她們開的,卻又一直想加價,我覺得我太心軟了,因有報案若我堅持不和解,他提出傷害告訴我開車他機車一定輸嗎?
4.報案若調解失敗,就一定自動轉入民事訴訟嗎?之後他有提傷害才進入刑事嗎?如果不和解他能民事與刑事分別告我啥?她一定贏嗎?
5.我一定要賠償嗎,我真的不知道我錯在哪?(警察請我等30天等責任歸屬報告)
但當下沒量測,而是在急診門口,經當事人口述畫的,但只詢問車輛位子也不給說明其他附近車輛位子,等等要說又被制止,(我問的是車輛的位子是不是在這)這樣鑑定有實際效果嗎?地形劃一劃就拉一條線標是機車,另一條汽車。
6.因以為是小傷,經雙方同意才將車移開,到急診看完之後,發現有嚴重,我才主動叫警察的,我一直抱著婦人受傷為優先的處理方式,整路詢問痛不痛一路小心照顧卻換來如此。
7.經我敘述此過程我的勝算大嗎?錯在我嗎?暈...........
8.民事跟刑事我要請律師嗎?很貴嗎?
9.最後急診她們也無健保,大叔叫我拿去繳一繳,我本想說和解後,今天急診費用我出一出算了,因他變來變去,感覺想凹一筆,我把單據環給她,請他自己繳這5000多,我說強制險撥款下來是到您的帳戶本,且我跟你要又很怪,因心底不是很舒服就請他自己處理了,我該怎麼辦我氣到不想和解了,會被關嗎?
10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我做錯了啥,要在車道上下車腳又剛好在我前輪,連保桿都沒撞著= = 嗚嗚嗚
請前輩指導我一下萬分感激!
今天98.12.16中午約近1點,我在台北公園路健保大樓前外車道,等待紅燈,右轉接青島東路的號誌燈,我約排在第4台車,我正常行駛車道內等待號誌(車排擋在D腳未曾鬆開煞車) ,右前方有一台夫妻靠的很近的機車,機車右前方則是在健保大樓等待客人的排班計程車,我看到號誌燈亮,準備直行道到路口,後前方車也動了,我半放煞車,就在這2秒的時間差機車後座的婦人突然往車道方向下機車了(在我行使車道上) ,因此發生超龜速的事故,一開始都以為只是些許碰撞腳扭到,因健保大樓無此門診,就好心駕車帶著2人到旁邊的台大急診,無外傷,但X光後卻有腳板3根骨頭,應該是被我的右前輪壓到,但這是比慢走還慢的速度,前進了約一般步行3步就發生的,報警是在台大醫院看完急診之後,有一些問題如下 :
1.警察在報案單上認定,婦人在車道上下車後及稱之為行人。(對我有啥不妥ㄇ?)
2.警察不知道在急啥的,只能針對他提的做回答,想敘述清楚都不行,還告訴我全台北市不是只有你們出車禍,一般只能處理20分,我已弄很久了都在等你們,(我第一次我沒出過如此無言離奇的事故有必要從頭到尾不耐煩嗎?= =)例如筆錄他問到你欲起步時婦人是否已完成下車動作雙腳已踏地?我說1~2秒而已非常短暫應該是,想跟她敘述我所聊解的過程,卻被他凶只要回答我是不是就好,其他不用說........無言,這樣的筆錄完整嗎?= =
3.警察建議和解,我的感覺錯不在我,但我也強調我不是警察更不是法官,我只是想把問題解決,警察提議不然包個紅包,我經濟壓力很大,但婦人受傷是事實所以我說1萬和解,醫療費用由強制險申請,如申請保險不理賠,才由我處理前提,就是就醫單據有請婦人要都保留,如他無提出申請時效過了,責任不在我吧....時間內他不申請而不是強制險不賠。
4.最後對方因醫師上了石膏說,須休養6個星期(婦人自己說幫人做裁縫衣服的說一個月領3萬好像有點誇張)~1萬他不接受,我就出2萬也不接受,我只好請當事人夫婦開價後,我來衡量(我覺得不是我的錯只是他受了傷是事實) ,基於如果換成是我的家人,我也不希望這樣所以配合,對方3萬要將此事故和解掉,結果過了10分大叔接了女兒的電話,又不以此價格和解了,當下我再問了一次後我亦然決然表示我不和解了,我直行車你在車道上突然往我車方向下車,要怪在我身上,我覺得非常不合理,有意要和解,價格也是她們開的,卻又一直想加價,我覺得我太心軟了,因有報案若我堅持不和解,他提出傷害告訴我開車他機車一定輸嗎?
4.報案若調解失敗,就一定自動轉入民事訴訟嗎?之後他有提傷害才進入刑事嗎?如果不和解他能民事與刑事分別告我啥?她一定贏嗎?
5.我一定要賠償嗎,我真的不知道我錯在哪?(警察請我等30天等責任歸屬報告)
但當下沒量測,而是在急診門口,經當事人口述畫的,但只詢問車輛位子也不給說明其他附近車輛位子,等等要說又被制止,(我問的是車輛的位子是不是在這)這樣鑑定有實際效果嗎?地形劃一劃就拉一條線標是機車,另一條汽車。
6.因以為是小傷,經雙方同意才將車移開,到急診看完之後,發現有嚴重,我才主動叫警察的,我一直抱著婦人受傷為優先的處理方式,整路詢問痛不痛一路小心照顧卻換來如此。
7.經我敘述此過程我的勝算大嗎?錯在我嗎?暈...........
8.民事跟刑事我要請律師嗎?很貴嗎?
9.最後急診她們也無健保,大叔叫我拿去繳一繳,我本想說和解後,今天急診費用我出一出算了,因他變來變去,感覺想凹一筆,我把單據環給她,請他自己繳這5000多,我說強制險撥款下來是到您的帳戶本,且我跟你要又很怪,因心底不是很舒服就請他自己處理了,我該怎麼辦我氣到不想和解了,會被關嗎?
10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我做錯了啥,要在車道上下車腳又剛好在我前輪,連保桿都沒撞著= = 嗚嗚嗚
請前輩指導我一下萬分感激!
All Comments
By Christine
at 2009-12-29T03:54
at 2009-12-29T03:54
沒什麼妥不妥!
警員只是依據事實記載[婦人在車道上下車] ,後及稱之為行人。
反而對你較有利一點"
車道上原本就不得 上ˋ下客[騎士與婦人違規] 。
下車後的婦人,當然稱之為行人 ,且原本她就非機車騎士。
2
警員的現場處理程序很正常ˋ正確,看不出瑕疵之處,北市每天上百件,大ˋ小事故,無法任由雙方發表[各說各話] 的意見。
雙方再多的敘述,其實並無太大用處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以 現場的跡證為鑑定依據,雙方的[各說各話] 僅供參考而已。
3.
警員只是出自於善意,勸雙方盡量能和解了事!
以本案為例"
該警員是暗中替你在著想的 。
還被你誤會,他真衰!
因為對方有受傷的事實 。
而本案你最終鑑定結果,也恐怕難逃[未注意車前狀況] 的肇事次因。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你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你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有關強制險的部分"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修車費用]: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況且受傷被害人"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本案若你只想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分文,任何被害人或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這種理賠方式。
4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報案並不等於提出告訴。
舉凡告訴乃論之案件"必須要被害人正式提出告訴,警方無權主動移送。
警方無權ˋ也不得介入民事和解糾紛。
本案並未發現,承辦警員有何失職之處。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恐怕只有挨打的份!
以刑逼民"
向來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5.
沒錯"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6.7
同以上 [4] 說明:
.8.
不用"
你也不划算,委任律師一審至少五萬 起跳,不如直接乾脆的賠給對方 。
律師費用不等於裁判費用,是不得主張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更不是有委任律師,就一定會贏得官司。
且本案若雙方都堅持己見,無法或拒絕和解,至少刑事部分,你是輸定ˋ對方贏定的, 不用懷疑,請律師也一樣 ,無法改變。
9.10.
詳見以上分析說明:
2010-01-02 04:52:51 補充:
筆錄原本就是[各說各話],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最終還是要回歸於警訊資料中的現場圖,以現場資料作為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依據,所以筆錄說什麼並不重要,也無須在意,不是哪一方較會說話ˋ會掰就能取得勝訴。
By Dora
at 2009-12-29T23:05
at 2009-12-29T23:05
如當場無法談合解..建議等交裁所的判決下來....再決定是誰的對錯
因為交裁所的報告出爐約4星期到6星期,且民事與刑事的提告,只要在事發六個月內皆為有效....
還有在車道上..下車....對方是在白線的左邊還是右邊下車,如果是在排線的右邊才算是行人...如果是在白線的左邊...就不能算是行人...因為車道上本來就是屬於非行人的路徑區域才對....且不應該在車道上上下車
反正等交才所的判決下來在談理賠也不遲....但是...要注意的是....要按照收據上的金額來作依據.....然後...請對方開立他確實在裁縫店有月領30000元的證明...但很怕會作假薪資單(在沒投保勞健保的狀況下)..........你也不一定會輸...就等裁決的報告...如果報告結果你有異議....還是可以上訴....公保大樓附近都應該有監視器...不彷申請調閱......
By Sierra Rose
at 2009-12-27T08:42
at 2009-12-27T08:42
不是小車禍是受傷的人佔便宜,一般會先調解,
然後再進入司法程序,給你一個網站參考,
http://iamshiautz.myweb.hinet.net/
好好花些時間研究一下,
能和解就和解,
不知你有無多保第三責任險(不是強制險)
若有可以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商
打官司很麻煩的
一般在民事庭就會和解了
初犯又有誠意解決也無肇事逃逸
都不會判刑,就算有也會緩刑
By Quintina
at 2009-12-30T18:49
at 2009-12-30T18:49
你是不是又要幫他請心理醫生了
他分明就是想壓詐你的錢財
你有權誏他恢復原狀是你應該做的
並非他人于取予求
除非你和他人有代溝
遇到此種人和他談金錢準被敲竹槓的
只能用時間來換了
Related Posts
GPS測速器
By Edward Lewis
at 2009-12-27T00:00
at 2009-12-27T00:00
我想買GPS測速器
By George
at 2009-12-27T00:00
at 2009-12-27T00:00
滿18歲可以自己補辦身分證嗎?
By Ina
at 2009-12-27T00:00
at 2009-12-27T00:00
benzw124,e220/e280
By Sierra Rose
at 2009-12-27T00:00
at 2009-12-27T00:00
二手車premio
By Audriana
at 2009-12-27T00:00
at 2009-12-27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