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罰單達人!!超速和燃料費的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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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開車被拍到超速
違規時間97/06/05 6:48
限速60,時速75,超速15
地點:後龍鎮台13甲線12.1公里處(新蓮寺旁)
應到案日期:97/07/31前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0條0項00款01
罰金1600元
我是看電視之前說,很多測速器不合格,可以測銷罰單.
所以想問問看如何申訴!!
還有一個問題:
我爸爸以前有輛車被偷了,大概是81年,後來去備案之後過2.3年找到,我爸爸就把車賣給破銅爛鐵的,沒有報廢.....之後就有汽車燃料費寄來,82~88年的大約2萬5的汽車燃料費....但是這之間爸爸都沒開到車.....憑什麼要我們繳!!之後去監理所詢問,說要我們去拿之前備案的資料.....結果警察局卻說沒有(我想是太久她們自己也找不到才這樣說的)!!我們已經繳了82年的罰單了...不過.....之後覺得還是要申訴!!!
所以請教罰單達人,可以幫幫我嗎??我也是苗栗人

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8-07-01
1-除非是線圈式測速器,否則雷達是測速器還是可用的。況且,現在警察也不會還拿線圈式測速器開罰了。
2-除非你當初有完成報案,並取得車輛報案四聯單,否則你只好乖乖繳吧。
你說被偷後有找回,如果當時有完成報案拿到四聯單,找到時也應向警方申請撤銷,而不是直接先賣掉。況且收受贓物是犯法的,廢車商應該不會這樣做。
只要你們當初有完成報案,拿到四聯單,就算車子一輩子找不到,警方與監理所電腦也還是會顯示失竊中。
備案不等於報案。
Kyle avatarKyle2008-06-28
車子賣給回收商時 請問有沒有開立切結書或回收聯單?
如果有切結書或聯單便可向地方監理所申訴
如果連這個都沒有 那就沒辦法了
因為對監理站而言 您家的 車子雖然被偷有備案
後來賣給破銅爛鐵 但是沒有"報廢"
就被當成車輛仍"持續使用"中
牌照燃料都還是要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