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今年103年1/20因酒駕(0.28)被開了罰單酒駕第35-1-1(約29000)及無照21-1-4(約8400)到案日期兩張皆是103/2/10而103/1/21因簡易庭開完檢察官判緩起訴一年須繳公益團體約30000元及8小時的安全講習而目前應該是在等法院的緩起訴處分書寄過來我想瞭解的是第一我何時會收到法院緩起訴處分書?如果收到繳完公益團體30000這30000是否可抵監理所這兩張罰單(29000台北及8400台中)不同監理站只需補繳30000-(29000+8400)=7400是嗎?第二不管何時收到法院緩起訴判決書我是否應在罰單103/2/10到案日期前先到監理所到案報到?這樣罰單金額才不會因為法院緩起訴判決書比罰單到案日期2/10晚寄來結果兩張罰單金額會因逾期又往上加?第三等一切繳完後,何時可以去報考汽車駕照?還是必須禁考一年?希望各位專業人士能指點以後絕對不喝酒開車了.............Showmore
請教關於酒駕公共危險罪繳罰單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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