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臨檢未放警告標誌是否過當?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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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是這樣的
今天早上約四點多
我從家裡開車要出門工作
開到一個九十度大轉彎
突然看到兩個警察 還有一台警車
但是他沒放任何標誌 而且在我的對向道
一名員警突然走道雙簧線上 拿著指揮棒叫我停車
但是我那時車速 約60幾 他在我前方約3公尺 根本來不及煞車
我就方向盤一轉 從旁邊繞過去 他也沒追我
請問這兩名員警的作法是否一切合法
我後續會不會有任何責任?
因為真的在一個大轉角出來 根本看不到他們而且也沒放任何標誌
他又突然走過來我這個車道 也來不及煞車
真的沒辦法 而且工作來不及了 我也沒繞回去
拜託各位解答一下
已更新項目:
他從對向車道直接跨越走過來
幾乎就是要到我車得正前方了
而且煞車也一定來不及 會撞下去的
所以我才閃 我也沒超速 那條限速似乎是70
如果真的單子來了 我可以申訴嗎?

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3-12-05
照道理講警察臨檢是該放警告標誌,但那是長時間的臨檢才會放,如果只是暫時的,沒放也不算過當,但您確定他是在攔你停車嗎?而且也沒追上來,應該不會有事吧?以後如果遇到這種事情,還是小心開車比較好,而且時速60幾,萬一前方有狀況就算緊急煞車也來不及了,早點出門才不會那麼趕著上班!
Faithe avatarFaithe2013-12-04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除了3000元的罰鍰,還能依該條(35條)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四項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
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
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所以也有可能重到被罰六萬及吊銷駕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12-04
突然攔檢...您閃過了
應該要停下來阿
又跑走....
您只能保佑警方沒有記到車牌
只要記到車牌
拒檢罰單就成立
Zanna avatarZanna2013-12-08
他在對向臨檢,不代表,不能來你這方向臨檢啊
且90度的彎,你車速又6x ,攔你剛好而已…
過彎速度還這麼快,拜託別去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