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發現
我家附近的一個路口下午都會有警察躲在那裏抓未依兩段式的機車
但他們兩個機車(警用)一個停在黃線(熄火)一個占用汽車停車格
難道這樣本身不違法??
黃線:可臨時停車,引擎不能熄火,停車時間不能超過3分鐘,但晚上8點到翌日上午7點可停車;如有延長或縮短必要,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以宜蘭市崇聖街為例,立有禁止停車標誌,除禁止時段外,等同白線可以停車。違規停車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款900元,被拖吊的話還要繳600元移置費及每天200元保管費,至少得花1700元。
機車優先拖吊項目︰
(1)已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騎樓、人行道上停車。
(2)於車道上,妨礙人車通行。
(3)公車站牌,妨礙乘客上下車。
(4)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占用專用停車位及其他車種停車位
我家附近的一個路口下午都會有警察躲在那裏抓未依兩段式的機車
但他們兩個機車(警用)一個停在黃線(熄火)一個占用汽車停車格
難道這樣本身不違法??
黃線:可臨時停車,引擎不能熄火,停車時間不能超過3分鐘,但晚上8點到翌日上午7點可停車;如有延長或縮短必要,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以宜蘭市崇聖街為例,立有禁止停車標誌,除禁止時段外,等同白線可以停車。違規停車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罰款900元,被拖吊的話還要繳600元移置費及每天200元保管費,至少得花1700元。
機車優先拖吊項目︰
(1)已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騎樓、人行道上停車。
(2)於車道上,妨礙人車通行。
(3)公車站牌,妨礙乘客上下車。
(4)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占用專用停車位及其他車種停車位
All Comments
2011-02-2606:49:53補充:
沒有用的~因為有安全規則113條之規定,拍100張也不會罰警察~
除非你能舉證有檔到用路人通行
或是警察在車裡面沒開閃燈卻在執勤.
另外警察這樣做沒有違法.
因為那是正當執勤
但如果整各擋住車道讓用路人到內道通行
可以請他移車
若警察人不在現場可以舉發或是拍照檢舉
讓警察車被自己人開罰單也好
我們這裡也有檢舉達人.常常看見派出所長被長官罵到臭頭
現在的警察年輕又愛貪快與方便
常常就忽略了標準程序.那就只有等達人檢舉囉!
人在,不會拖吊。
你要舉發,違規開單,
罰款是罰公家的錢,
收罰款也是進公家,
差別在於錢是在哪一個公家單位。
你去舉發吧。假設你嫌太閒了沒事做。
我是太閒了,來知識網逛一逛,日行一善吧。
2011-02-2516:04:44補充:
應該也不叫違法,是叫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