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請教如果把重點放在肇責的多寡
把法規改成一方有四成(含)以上,對對方的求償除有上限外,金額依肇責比例增加而遞減
如果今天我撞到超跑,但是對方肇責低於四成,代表真的是我的錯,理所當然是應該要賠
償(賠不賠的起另外再談)
但如果超跑肇責有四成,那是否應該訂個天花板,而非賠到60%
我覺得直接訂一個賠償上限是不太合理,但是對方肇責較高卻因車子價錢高,最後我方賠
償金額反而較多,這樣不是不太公平
這樣的想法會算是仇富嗎? 是否有哪裡不太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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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規改成一方有四成(含)以上,對對方的求償除有上限外,金額依肇責比例增加而遞減
如果今天我撞到超跑,但是對方肇責低於四成,代表真的是我的錯,理所當然是應該要賠
償(賠不賠的起另外再談)
但如果超跑肇責有四成,那是否應該訂個天花板,而非賠到60%
我覺得直接訂一個賠償上限是不太合理,但是對方肇責較高卻因車子價錢高,最後我方賠
償金額反而較多,這樣不是不太公平
這樣的想法會算是仇富嗎? 是否有哪裡不太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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