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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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87410 ()》之銘言:
: 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
: 2018-12-18 11:02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即時報導
: 20歲林姓男子清晨幫母親送貨,在石碇區與四輛法拉利超跑發生車禍,修維費恐達千萬元
: ,導致生活陷入困境。除了捐贈送暖,民間也發起修法遊說運動,呼籲立法院訂定「超跑
: 條款」,也就是非刻意撞上超跑,賠償必須有上限。

這樣搞要不要也要求賠人也有上限?

現在法官判賠是會看被撞的人收入如何 blahblah...

如果某天一群GG工程師在路邊聊天被路過的孝子打瞌睡開車撞殘不能工作了,
法官判賠賠判下去孝子一生就GG了...

因為 GG 工程師那麼值錢,本來就不該隨便上路啊...
所以賠錢有上限,應該也合理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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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can't buy happiness but it can buy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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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8-12-22
徵超跑稅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12-24
我看撞到老人應該也要算
Annie avatarAnnie2018-12-26
老人要看殘值啊
Ursula avatarUrsula2018-12-30
出險維修後應主張取回換下之部件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12-31
學長開遊覽車一次掛幾十條要不要設上限?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1-01
超跑需負擔購車時奢侈稅以及大排氣量高額的稅率。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1-04
老人是會看殘值阿...
Andy avatarAndy2019-01-08
兩碼子事,現在討論的問題點之一是撞超跑比撞人還貴重
Eden avatarEden2019-01-10
最低限度也應該把撞超跑的責任上限壓在撞人之下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1-12
老實說,人命哪比的上超跑,撞斷手比保桿便宜的判例多的是
Leila avatarLeila2019-01-12
是啊,這個聲浪就是在抗議超跑筆人命貴不是-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