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車發生擦撞,如需調解是該發函給公司還是駕駛當事人?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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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台公司車在交流道口發生擦撞,人都沒受傷.他從我右後方超車也沒打方向燈,因為是小貨車比較高車的擋泥板把我車體右側都刮凹大燈也損壞,之後有聯絡可是他都一再拖延沒有誠意解決.後來他說這是公司的車叫我跟公司的談賠償,後來他公司的人說不願意辦出險,就想到找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請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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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12-09-30
建議你到一些可以諮詢法律問題的公司或單位問會比較清楚也才能真正解決你的問題我個人推薦MY權益ITM可以上網搜尋看看他們也有FB平常也有一些生活上的權益資訊對生活還蠻有幫助也可以諮詢你可以去詢問看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Showmore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9-27
(1)找該駕駛人但是可以根據民法188一起找該駕駛人的雇主所以該駕駛人與其雇主各發一份通知函(2)看員警是否願意待查車籍資料或者人如果有受傷,提出業務過失(過失傷害)(3)車損零件有折舊,工資無折舊駕駛人與其雇主都不願意負責任你只能花錢打官司打官司的成本可能高於你的求償金額,贏了面子��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9-28
公司和駕駛都有責任...但先向駕駛請求....
Callum avatarCallum2012-09-28
1.直接找對方駕駛賠償2.對方駕駛如有僱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