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有絕對使用路權 - 汽車
By Quintina
at 2014-09-30T00:00
前陣子.我因車禍問題而困擾.想請問大大相關問題對方妹妹擦傷.骨折住院兩天因還沒和解對方想要一大筆錢經過:我開車在路上.當時紅綠燈號誌是閃黃燈.我正跟一台車會車後.有個妹妹從我會車後的那台車跑過來.撞到ㄌ我的車受傷.當時我也沒有注意到會車後有個人從我左方撞上來.當時那妹妹是有走斑馬線.但因為就是會車後從左方跑過來而造成車禍.警察說:(路人絕對有使用路權).想請問這撮世晚全歸咎於我嗎?如果是這樣.那製造假車禍是不是只要有走斑馬線上製造假車禍.就可以用(路人絕對有使用路權).而錯全是開車人的錯....Showmore
1.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及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103條.對方行人妹妹從你會車後的那台車跑過來.當時那妹妹是有走斑馬線.原則上尚未發現肇責.行人雖然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上.但有否被認定在道路上奔跑.追逐.嬉戲.阻礙交通之肇事因素存在.尚待釐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3條.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阻礙交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條.閃光黃燈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路口安全.並小心通過.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3.你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民事方面.嘗試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減少損害賠償的比例.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退一步晴空萬里.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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