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把車子停在路邊,當我把門打開後被後方的機車或汽車撞到使的我的車門損毀,這樣子是誰的錯呢?還是說要看我當時停的路邊是否為白線,黃線,紅線???
這問題很早就想問了XD,希望能知道向這種情形下是誰的過錯
Update:
如果是後方車速過快超過該路段限速,那麼該如何釐清責任呢-.-?
Update 2:
如果是後方車速過快超過該路段限速,那麼該如何釐清責任呢-.-?
Update 3:
如果是為了閃避突然開車門的車主,進而導致跌倒損傷,是否也算車主的過錯呢?因為他的不注意導致人員受傷
這問題很早就想問了XD,希望能知道向這種情形下是誰的過錯
Update:
如果是後方車速過快超過該路段限速,那麼該如何釐清責任呢-.-?
Update 2:
如果是後方車速過快超過該路段限速,那麼該如何釐清責任呢-.-?
Update 3:
如果是為了閃避突然開車門的車主,進而導致跌倒損傷,是否也算車主的過錯呢?因為他的不注意導致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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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把車子停在路邊,當我把門打開後被後方的機車或汽車撞到使的我的車門損毀,這樣子是誰的錯呢?還是說要看我當時停的路邊是否為白線,黃線,紅線???
這問題很早就想問了XD,希望能知道向這種情形下是誰的過錯
不管為何事ˋ作任何動作,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之疏忽事實俱在,若有造成人員受傷,就足以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已無庸置疑,100%會成立的。
2008-05-21 20:32:20 補充
如果是後方車速過快超過該路段限速,那麼該如何釐清責任呢-.-?
開車門仍屬肇事[主因],縱使能證實後方車有超速,後方車仍僅負肇事[次因]。
2008-05-21 20:32:35 補充
如果是後方車速過快超過該路段限速,那麼該如何釐清責任呢-.-?
同以上說明:
必須要有證據顯示後方車確實有超速,後方車才有可能被列入肇事[次因]。
是否有超速,是以煞車痕作為換算依據。
例如:
在時速 50公里情況下 ,每秒行駛13.89M。
緊急煞車:反應距離 為 10.4M。
煞車痕 [當輪胎已經咬死,1至3年的乾躁路面,出現煞車痕的距離],為13M。
時間是:1.68秒
自開始反應煞車的距離10.4M,加上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3M,總共是 23.4M。
2008-05-24 09:55:09 補充
如果是為了閃避突然開車門的車主,進而導致跌倒損傷,是否也算車主的過錯呢?因為他的不注意導致人員受傷
同以上說明:
是的!
仍然由開[車門者]負肇事主因,不一定是[車主],若是營業車輛[計程車],司機應負最大責任,不因為乘客自己開車門而免除,司機有義務提醒乘客,未緊靠路邊停車下客,應為疏忽主因。
開門時就要注意後面有無來車,當然是開門的錯!
如對方死亡重殘....法官是會看你當時停的路邊是為白線,黃線,紅線來量刑....~~
2008-05-21 21:23:18 補充:
如果是後方車速過快超過該路段限速,那麼該如何釐清責任?
責任還是你要負,只是大小輕重問題~
2008-05-24 10:38:20 補充:
如果是為了閃避突然開車門的車主,進而導致跌倒損傷,是自己的事,你無法舉證是車主過錯
因為下車時要注意後方來車,如果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樣就是你自己的錯,如果對方撞上來,你不但要負責維修自己的車子,還要賠償對方的人傷車損!
2008-05-24 10:29:54 補充:
如果後方車輛超過限速,可能責任就要申請鑑定了!
不過如果是閃避車門而造成的損傷,還是要算在開門方的身上!
開門無法預知.所以開車族都知道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