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坐在台一線的車道上,遭到轎車撞死,轎車駕駛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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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深夜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28歲的女子與男友吵架後,離家蹲坐在台一線的車道上,遭到轎車撞死,肇事的駕駛是一名剛下班的警察,他說天雨視線不清,來不及煞車,死者的小女兒趕到現場,驚見母親成了冰冷遺體,當場痛哭哀嚎。肇事員警剛下班,酒測值是零,他說天雨視線不清,看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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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6-01-01
在美國,我認為駕駛無罪的機會很大.但在台灣,通常法官會再判斷駕駛是否仍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能避免而為避免的疏失,比如說:駕駛打手機分心,超速,任意變換車道,身體不適等等.....如果有,即使證明死者有較大部分的過失,駕駛仍可能被要求負擔部分的法律過失責任,更何況,是否能有證據證明死者的確是"
Kyle avatarKyle2006-01-03
這有類似的▶▶http://qoozoo20140926.pixnet.net/
Hazel avatarHazel2006-01-02
這有類似的▶▶http://qoozoo20140926.pixnet.net/
Lily avatarLily2006-01-02
台灣的怪怪法律..那個警察倒楣了,要陪不少錢..在正常的法律國家..應該是那個警察要求死者家屬付出修車費才對....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5-12-30
依據74年台上字第4219號判例: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然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遇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過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
Ingrid avatarIngrid2006-01-01
除非有極充分的証據說明死者是"""故意"""蹲坐在車道上,不然後難讓被告擺脫有罪罰責。被告因天雨視線不清的情況下,不注視前方車道上有無任何障礙物,造成死者之被撞死亡,所以當然犯下過失致死罪(因為是當場死亡,如果是就醫後死亡是過失傷害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