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請教一個保險理賠問題
去年跨年夜 在台北五股交流道發生車禍
三台連撞 最後一台撞第二台 第二台再撞第一台 我是第一台 肇責判定
最後一台要賠前面兩台 我車屁股被肛 修了14萬多 我用現金結清修車費
上禮拜肇事的車負責的保險理賠專員打給我(保險公司是富邦)
說保額不夠 只能陪11萬多 車的殘值大於修車費14萬
想請問的是 還有3萬多萬的落差 該請肇事車主本人拿出來賠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如果事後因為這樣不同意車禍和解 這樣可行嗎?
麻煩幫小弟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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