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借朋友酒駕,車主也會被罰嗎?明知照罰 3 萬 6 起、牌照吊扣 2 年,撞死人車子沒入
2009 年站上有人問:車子借朋友,朋友拒絕酒測被開了 6 萬元罰單,沒繳會不會連累車主。當時的回覆是「處分人是駕駛人而非車主,和你一點關係都沒有」。罰鍰確實開給駕駛人,但車子是車主的:現行第 35 條規定,駕駛人酒駕或拒測,車子本身要吊扣牌照 2 年,被拖走的車也要附罰鍰收據才領得回來。這條在 115 年 10 月 31 日又修正施行,金額全面提高。
115 年 10 月 31 日起的罰鍰
| 情形 | 115-10-31 以前 | 115-10-31 起 |
|---|---|---|
|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機車 | 1 萬 5 千~9 萬元 | 1 萬 8 千~12 萬元 |
|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汽車 | 3 萬~12 萬元 | 3 萬 6 千~15 萬元 |
| 吸食毒品等管制藥品 | 與酒駕同一級距 | 罰鍰最高額(機車 12 萬、汽車 15 萬)並吊銷駕照 |
| 拒絕酒測、不依指示停車、測試前再喝酒 | 18 萬元 | 18 萬元;拒絕毒品稽查或測試 27 萬元 |
| 10 年內第二次酒駕 | 罰鍰最高額 | 罰鍰最高額;第二次毒駕再加 9 萬元 |
| 10 年內第二次拒測 | 36 萬元 | 36 萬元;拒絕毒品測試 45 萬元 |
「規定標準」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0.03%。達到每公升 0.25 毫克或 0.05% 以上,另依刑法第 185-3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依濃度分級的實際金額寫在統一裁罰基準表,本站 2026-11-05 查詢時基準表仍是 115 年 5 月 26 日版、還是舊的金額範圍,所以這裡只列法定範圍,實際金額以裁決書為準。
車主會碰到的四件事
| 事項 | 條文 | 車主知情才有? |
|---|---|---|
| 罰鍰:明知駕駛人酒駕或吸毒而不禁止,依第 1 項罰鍰處罰 | 第 35 條 | 要明知 |
| 吊扣牌照 2 年,移置保管時扣繳牌照 | 第 35 條 | 條文沒有區分 |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舊條文是「得沒入」) | 第 35 條 | 條文沒有區分 |
| 毒駕、拒絕毒品稽查或測試:沒入車輛 | 第 35 條 | 條文沒有區分 |
罰鍰之外,車子在扣的那段期間也開不了。第 85-2 條規定車主要持保管收據、行車執照,並附「繳納罰鍰收據」才能領回;初次違反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附分期繳納罰鍰的收據。2013 年站上有一篇機車借人酒駕被扣車,警察告訴車主「酒駕 9 萬分 18 期,付第一期 5 千就能領車」,就是這條的但書;麻煩的是罰單和證件都在駕駛人手上,車主拿不到收據。
駕駛人那一邊
| 情形 | 駕照處分 |
|---|---|
| 酒駕 | 吊扣 1~2 年 |
| 酒駕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 | 吊扣 2~4 年 |
| 毒駕 | 吊銷 |
| 拒測、10 年內第二次 | 吊銷 |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 吊銷,不得再考領 |
第 67 條另規定,因第 35 條被吊銷駕照的人,沒有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能重考;第 35-1 條要求重考的汽車駕駛人登記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的汽車後才發給駕照。開租賃車酒駕,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的,駕駛人罰鍰再加二分之一。
不適用的情況
- 車主不知情時能不能不吊扣牌照:第 35 條吊扣牌照、沒入車輛的文字沒有區分車主是否知情,車主能不能以不知情主張免除,本文不下結論,收到處分可依處分書記載的方式救濟
- 公司車、計程車、遊覽車: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執行職務時酒駕致人損害,第 35-2 條讓被害人可請求業者 3 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業者已盡選任監督注意的除外;本文只談一般自用車
- 第 35 條第 6 項強制抽血:肇事後拒測或無法吹氣時的血液測試檢定規定,115 年 12 月 31 日才施行,本文沒有整理
- 民事賠償:車主要不要對被害人負賠償責任,是民法的問題,本文不處理
- 無照駕駛:朋友沒有駕照還借他開,另有第 21 條的處罰,見本站無照駕駛罰鍰試算
實際該怎麼做
- 對方喝過酒就不要把鑰匙交給他;「明知」而不禁止,車主要跟著罰同樣的金額
- 搭酒駕朋友的車也會被罰 6 千到 1 萬 5 千元,年滿 18 歲的乘客改叫車或代駕
- 車子被移置保管,先問清楚保管場、要帶的證件,向駕駛人要罰鍰收據;初犯沒有肇事可以先分期繳第一期
- 牌照被吊扣的 2 年間,車子不能上路,期間的稅費與處理方式向監理站確認
- 罰鍰分期與逾期加罰的規定,見本站罰單沒繳會怎樣
常見問題
車子借朋友,朋友酒駕被抓,車主要被罰嗎?
道交條例第 35 條: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而不禁止駕駛,依第 1 項的罰鍰處罰,115 年 10 月 31 日起機車 1 萬 8 千到 12 萬元、汽車 3 萬 6 千到 15 萬元。不知情的車主條文沒有罰鍰,但車子本身仍會被吊扣牌照 2 年。
酒駕的車被扣,車主要怎麼領回來?
第 85-2 條:保管原因消失後,車輛所有人或委託的人持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領回;違反第 35 條的,要同時附繳納罰鍰收據。初次違反且未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附分期繳納罰鍰的收據領回。租賃車業者可檢具租賃契約書、違規駕駛人姓名住址並具結後取回。
朋友酒駕撞死人,借他的車會被沒收嗎?
會。第 35 條:違反第 1 項、第 3 項至第 5 項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該車輛;115 年 10 月 31 日以前的條文是「得沒入」,現在改為一律「沒入」。毒駕或拒絕毒品稽查、測試,也會沒入車輛。
坐酒駕朋友的車,乘客會被罰嗎?
會。第 35 條: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 以上,或吸食毒品,年滿 18 歲的同車乘客處 6 千到 1 萬 5 千元罰鍰;年滿 70 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罰。
資料來源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第 35、35-1、35-2、67、85-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行政院 115 年 10 月 28 日院臺交字第 1151027653 號令,第 35 條第 1~5、7~14 項自 115 年 10 月 31 日施行,第 6、15 項自 115 年 12 月 31 日施行(2026)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15 年 1 月 14 日修正版第 35、85-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舊法規內容,用於新舊對照)(2026)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15 年 6 月 26 日修正)第 11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
-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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