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下公車時因司機沒注意, 在她還在下後車門階梯時關車門並開車,導致跌倒而脊椎裂傷,住院11天之後需在家休養三個月, 發生當天有至警局備案, 現在要與巴士公司人員談賠償金額.
想請問:
在家休養三個月看護費用一定要有收據嗎?一定要請有看護執照的人嗎?
如果沒請人而由家人看護是否就不能申請?
家母沒受傷前是家庭主婦,現在沒辦法做家事,這部份可以申請<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嗎?賠償金額多少才合理?
謝謝善心人士回覆,感激不儘~~
想請問:
在家休養三個月看護費用一定要有收據嗎?一定要請有看護執照的人嗎?
如果沒請人而由家人看護是否就不能申請?
家母沒受傷前是家庭主婦,現在沒辦法做家事,這部份可以申請<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嗎?賠償金額多少才合理?
謝謝善心人士回覆,感激不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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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休養三個月看護費用一定要有收據嗎?一定要請有看護執照的人嗎?
如果沒請人而由家人看護是否就不能申請? 不一定要有收據。家人看護亦可。 家母沒受傷前是家庭主婦,現在沒辦法做家事,這部份可以申請<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嗎?賠償金額多少才合理? 工作損失須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 謝謝善心人士回覆,感激不儘~~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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