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子停放在有管理委員會的大樓停車場,是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停得好好的,誰知道工作三天回來就發現車頭被撞,調閱錄影帶只聽管委會說那個角度沒有攝影機,又牽扯到現任與卸任管委會之間的糾紛,說是前任沒有爭取到錄影機,與現任管委會無關,小弟只有無助,幾萬塊錢就只自認倒楣嗎?
Update:
首先先謝謝兩位大大的解答,我已經看過附近住戶的車輛且請修配廠的技師看過,根據我車子鈑金上殘留的烤漆,可知是小發財類的貨車,所以懷疑是那三天有搬家公司或是工程車所造成,而管委會方面又沒有施工工程車進出登記,要是如此,有法律依據可以要求管委會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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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謝謝兩位大大的解答,我已經看過附近住戶的車輛且請修配廠的技師看過,根據我車子鈑金上殘留的烤漆,可知是小發財類的貨車,所以懷疑是那三天有搬家公司或是工程車所造成,而管委會方面又沒有施工工程車進出登記,要是如此,有法律依據可以要求管委會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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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凡事要先靠自己。停在大樓裡還被撞?十之八九是社區住戶,去四處查查人家的車吧。
2007-11-0623:41:55補充:
沒有辦法!因為回到一開始所說的部份「是的,基本上....另有決議)」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