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不付修車費,該如何處理後續呢! - 汽車
By Oscar
at 2009-10-22T00:00
八月底開車和別人擦撞到,雙方都沒人受傷,只有車體需要修理等了一個多月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拿到了肇因研判是對方支線道未讓幹線道車先行所以要請對方付六仟多元的修車費給我可是對方不服,態度不是很好,說他自己也修車修了近三萬元就當他自己認了,但他要付我們的修理費六仟元,他是不會做的那麼我們應該採取什麼後續的動作呢!還是自己也當倒楣認賠這六仟元修理費那還需要簽什麼合解書之類的呢!以免以後有什麼問題的感謝回覆的人囉!...Showmore
八月底開車和別人擦撞到,雙方都沒人受傷,只有車體需要修理本案無人受傷僅止於侵權損害賠償,無任何刑事責任存在!等了一個多月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拿到了肇因研判是對方支線道未讓幹線道車先行任何一方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才需要再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所以除非任何一方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爭議,否則縱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也同樣仍得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ˋ裁定的依據,而非僅僅能作為參考而已。所以要請對方付六仟多元的修車費給我可是對方不服,態度不是很好,說他自己也修車修了近三萬元就當他自己認了,但他要付我們的修理費六仟元,他是不會做的無人受傷的案件,對方大可任由你告!僅止於侵權損害賠償,無任何刑事責任存在!那麼我們應該採取什麼後續的動作呢!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試算公式:零件材料費X0.369X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修復費用總金額,減去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當然你們雙方都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甚至有人就是[連已上法院],都拒絕私下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由法院依法裁定判決,才會有公平ˋ心服口服的感覺。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告訴乃論民事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還是自己也當倒楣認賠這六仟元修理費才幾千元,由你自行斟酌,是否直得去浪費那麼多時間和精力!那還需要簽什麼合解書之類的呢!以免以後有什麼問題的和解當然須簽立書面和解書,以免後續又發生爭議點。...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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