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 汽車
By Elvira
at 2020-08-01T09:57
at 2020-08-01T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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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你的影片
但直覺想到這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29813
只要在馬路上看到前車欲變換車道,他便加速追撞,致使發生車禍
還有這個
https://news.tvbs.com.tw/entry/558508
警方發現鄭姓駕駛會趁著前方車輛要變換車道時,
故意加速向前讓前車擦撞
※ 引述《Bboykeyes (羽)》之銘言:
: 看完您的文章,
: 您的結論是要安撫太座。
: 我先說結論,
: 您太座擔心的過失傷害罪:就是罰錢而已。
: 犯罪被判緩刑,
: 或是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罪,
: 不影響被告將來出國及良民證核發。
: 一般人所說的「前科」,
: 大概印象就是被判刑就是有前科的意思,
: 但依照現今相關法規,
: 並未就前科有相關定義或解釋,
: 因而就前科之定義有很多說法。
: 一說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俗稱之良民證)為主,
: 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來判斷是否具有前科。
: 比較複雜就不多談,
: 自己Google找找吧。
: 但,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不會記載所有之刑事案件。
: 而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之罪並不會紀錄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因此即使犯罪被判緩刑或是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罪,
: 都不會影響被告將來出國及良民證核發。
: 車禍案件就是最常碰到的例子之一,
: 因為只要你不是零肇責,
: 就會有過失的問題。
: 大概是這樣吧,
: 我這五年來,
: 除了今年之外,
: 每年都2~3件車禍案件在跑。
: 因為我不是防衛駕駛,
: 我只要看時間允許我做筆錄,
: 接下來幾天應該沒什麼重要事情,
: 權衡我不可能全責之後,
: 碰到那種違規硬切的我就會直接撞下去,
: 所以這種案件看多了。
: 補充說明一下,
: 碰到稍微嚴重的車禍(我自己的定義是車輛車禍後不能行駛),
: 建議當天筆錄完就去驗傷,
: 至少對方如果咬你刑事你可以反咬,
: 通常99%對方最後也會撤告避免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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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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