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闖紅燈VS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 汽車
By Doris
at 2017-01-26T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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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車禍初判表了,對方騎機車要直行但是闖紅燈,我方的部分當時是騎機車停在外側道等紅燈+左轉綠色箭頭燈亮起,才轉彎,也有打方向燈,但起步後沒多久就被撞到,有兩段式左轉標誌,但沒有畫待轉區,我方可能肇事原因被開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48-1-2)。想請教的問題如下:1.對方人沒有受傷,當時未說車有損傷,我方有受傷(有醫院證明)+車損,對方跟我的家人牽我的車去車行修理時,對方沒有說他車子有事,去警局做筆錄也沒有提到,事後才說他的車子有事,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一直一直想要我賠他車損,那我要賠嗎?(主要的肇事責任在他闖紅燈。)2.上調解委員會的話,我能跟她求償哪些部分?3.騎機車看到紅燈+左轉綠色箭頭燈亮起,如果路口也有兩段式標誌,是要依兩段式標誌為優先嗎?初判表上我方被開未依兩段式標誌是對的??4.我方想要申請職災,職災的資格要沒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情事之一者,才能申請,那初判上寫的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應該沒有在這範圍內吧?PS: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以及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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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1-30T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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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2-03T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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