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和我女朋友騎車上台北橋對方機車停在台北橋上我們中間還有一台機車中間那台機車臨時閃過我們從後面撞上停在橋上的那台車裁決所判定出來結果是對方違規(停在禁止臨停車道)我方則是未注意前方車輛我女朋友腳上縫了18針左眼下方有大拇指指甲大小的傷口左眼外縫了三針內側有縫了一點現在大小眼腦部還要觀察半年對方只有擦傷今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說不要管對錯~問我們對方開出的條件接受ㄇ?我說接受但是對方一直說她們不接受我們的條件我們提出所有醫療費用整形和車子的費用調解委員會說提告的話會有過失傷害罪請問過失傷害罪會造成我以後找工作或其他事情的影響ㄇ?現在我真的不知道到底要不要提告我很不想自己付這筆錢~因為對方錯在先~而且對方提出兩萬五~我提的也只是我覺得對方該負的責任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Showmore
車禍事後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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