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刑事訴訟相關問題 - 貨車
By Mia
at 2011-01-07T00:00
at 2011-01-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車禍發生於去年 99.09.07 上班途中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如下:
A車(對方):自用小貨車
1.支線道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B車(我方)
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此車禍導致我右腳"遠端脛骨粉碎性骨折"
自開刀出院後至今仍須在家療養,(剛滿4個月)
由於肇事者只在發生事故當日來過急診室1次
從住院起到目前為止,未曾主動聯絡慰問
出院後約2個月時曾約肇事者出來見面過2次(皆由我主動聯絡)
肇事者回應:公司車有保強制險,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且不斷強調發生此次車禍是雙方都錯.....
此車禍導致我工作沒了又必須在家休息一段時間
所以當時我說等腳恢復情形好些再來談理賠事宜
(PS.得附醫生證明此傷還需要休息多少日子)
怎麼知道如今已經完全聯絡不到肇事者了
打手機不接轉語音....
打肇事者公司.... 職員卻回復他已經離職....
如今已於經去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刑事罪)
請問:
1.提出過失傷害罪後需多久會接到檢察官的通知呢?
2.刑事訴訟流程如何?需要準備什麼收據或文件?
3.能順便提出民事賠償需準備或注意什麼?
4.關於賠償金之計算請指導.謝謝!!
5.若日後要上法庭,是否申請法扶比較好?
6.肇事者開公司車,是否能連同肇事者的公司ㄧ起提告呢?
感激不盡~~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如下:
A車(對方):自用小貨車
1.支線道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B車(我方)
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此車禍導致我右腳"遠端脛骨粉碎性骨折"
自開刀出院後至今仍須在家療養,(剛滿4個月)
由於肇事者只在發生事故當日來過急診室1次
從住院起到目前為止,未曾主動聯絡慰問
出院後約2個月時曾約肇事者出來見面過2次(皆由我主動聯絡)
肇事者回應:公司車有保強制險,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且不斷強調發生此次車禍是雙方都錯.....
此車禍導致我工作沒了又必須在家休息一段時間
所以當時我說等腳恢復情形好些再來談理賠事宜
(PS.得附醫生證明此傷還需要休息多少日子)
怎麼知道如今已經完全聯絡不到肇事者了
打手機不接轉語音....
打肇事者公司.... 職員卻回復他已經離職....
如今已於經去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刑事罪)
請問:
1.提出過失傷害罪後需多久會接到檢察官的通知呢?
2.刑事訴訟流程如何?需要準備什麼收據或文件?
3.能順便提出民事賠償需準備或注意什麼?
4.關於賠償金之計算請指導.謝謝!!
5.若日後要上法庭,是否申請法扶比較好?
6.肇事者開公司車,是否能連同肇事者的公司ㄧ起提告呢?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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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Sarah
at 2011-01-08T15:54
at 2011-01-08T15:54
刑事訴訟程序是從犯罪的偵查、起訴、審判到刑罰執行的一連串程序,而在法院中進行的部分,則是從起訴以後經審判到判決確定為止的程序,主要是在確定是否有犯罪,以及應判處的刑罰範圍如何。
你只需要持受傷的醫師診斷書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對車禍加害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製作刑事告訴筆錄即可。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筆錄將現場圖、照片...等資料函送地檢署,接著你就在家等候傳票即可。 3.能順便提出民事賠償需準備或注意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被害人得於刑事訴訟起訴(自訴或檢察官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以訴狀對被告(肇事者)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向刑事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其損害。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4.關於賠償金之計算請指導.謝謝!!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掛號費、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診斷證明書費。三、接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每肢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強制險理賠給付範圍及金額:(99年02月28日0時起發生之交通事故適用)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二十萬元每一個人殘廢,依殘廢等級給付,最高至一百六十萬元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六十萬元每一個人傷害醫療及死亡最高給付一百八十萬元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 另可詳列本身受損害程度及金額,再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若對方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一、醫療及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上限及強制險未理賠及看護超出36000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四、財產損失:修車費(車損以恢復原狀為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拍照存證並附上收據。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5.若日後要上法庭,是否申請法扶比較好?
依你所敘述的狀況,尚可不需申請法扶或請律師,只要詳細了解自身的權益及理賠內容即可,並請備妥相關證據以利後續求償。 6.肇事者開公司車,是否能連同肇事者的公司ㄧ起提告呢? 被害人當然可向對方公司要求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指民事訴訟的部分。依據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以上供你參考,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By Hardy
at 2011-01-08T08:05
at 2011-01-08T08:05
By David
at 2011-01-09T19:15
at 2011-01-09T19:15
By Dorothy
at 2011-01-10T08:37
at 2011-01-10T08:37
2.法律程序很漫長且很專業複雜...要有心理準備!!
3.建議先申請強制險...減輕負擔!!
4.如有疑問可來信討論!!
新竹 曾老師
By Brianna
at 2011-01-10T14:18
at 2011-01-10T14:18
2, 刑事訴訟最重要的是你們在警方的筆錄副本,而此副本必須是警方給你的,而且要有警方的印章, 寫一份狀紙附上筆錄證明.
3. 順便提出民事賠償需準備醫生證明,住院證明,醫療證明及醫生診斷你無法工作時間證明各一份(全部是副本,正本自己留用.
4. 醫生證明,住院證明,醫療證明都可以馬上算出多少錢, 那你需要休息的時間費用就是你每天的薪資及會診的車費和醫療費用家起來就是了.
5. 我看你是無法申請到法扶的律師了,不過申請也無妨.
6. 當然是, 因為當時他是開公司車而且是上班時間.
最好到法庭的法扶部查詢比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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