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但是我也不確定到底是誰錯) - 汽車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09-01-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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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7年12月25號發生了車禍
我是開車對方是機車
發生經過是我要左轉但是我沒有等紅燈左轉指示燈,我綠燈就轉了,車或地點在我車身轉進一半時撞到兩門中間,對方是另一方向直行(以我當時轉進去後的角度但是我自己也不確定)
因為對方還有3~4台騎機車的朋友從我原本直行方向前入口的全家便利商店出來,我後面第3台汽車(剛好是朋友住嘉那棟裡的鄰居)說他朋友都從那邊出來沒道理他自己單獨1台直行還騎這麼快,那條限速50但機車時速大約有70
但修車廠說只有70汽車不可能撞成那樣
因為我什麼都不懂也不知道筆錄就傻傻的做下去,現在變成是我比較錯,但是我想搞清楚到底她是不是從全家哪邊出來的,入口又沒有攝影機,只能調全家的監視器看到底她們有沒有去全家
可是警察說筆錄已經何明確了,你就是綠燈左轉,是要開未依標示行駛,很不想幫我調帶子,說叫我去申請車禍鑑定
那我現在到底是該怎麼辦,不要調帶子直接去談和解嗎?
那如果要和解又該怎麼去和解?

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9-01-05T12:47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正確的作法如下:
本案顯然雙方都有過失責任,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那條限速50但機車時速大約有70
但修車廠說只有70汽車不可能撞成那樣
對方是否有超速"不是誰說的算!
例如:
在時速 50公里情況下 ,每秒行駛13.89M。
緊急煞車:反應距離 為 10.4M。
煞車痕 [當輪胎已經咬死,1至3年的乾躁路面,出現煞車痕的距離],為13M。
時間是:1.68秒
自開始反應煞車的距離10.4M,加上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3M,總共是 23.4M。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沒必要迷信於監視器,監視器也有故障的時候,縱使正常運作,也有時效問題[每個地方時間不一ˋ並無法律規範],就算運作正常,也調到畫面,因為有角度誤差,經常出現看得到車行方向,卻沒拍到號誌ˋ或畫面不夠清晰~~等等,任何無法預知的情況發生,對案情的釐清沒什麼助益之處。
該警員並沒說錯!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縱使轉彎車[你]的時速是 0 ,只要已作出轉彎動作且侵入他方路權,因而肇事就必須負起該事故之肇事主因責任。
本案你都已自稱[我要左轉但是我沒有等紅燈左轉指示燈,我綠燈就轉],那就無法逃避肇事之主因責任。
依你所述之現場情況"
本案只要對方有受傷,你應該是輸定的,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只有挨打的份!
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建議你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你再與對方溝通一下,告知對方: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雙方多少都有疏失,期盼對方多少負擔部份損失,縱使進入民事訴訟,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僅此分析說明: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09-01-07T19:25
您好:
1如果有左轉燈的話,大部份是您的錯,這是之前曾有過經驗,私下警察告訴我的。
2如果只是損壞的話,自己修修就好了,如果有保全險向保險
 公司申請出險。
3如要和解可請個較會講話的陪您去,請民代或村里長之類,
 如果不想私了,可能就要上法院申請車禍鑑定,只是要拖很
 久,也要上法院。
4建議就近申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就好,如調解不成
 再上法院,是較可行的。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9-01-09T20:29
你好:
交通事故(車禍)是依路權來判定是要付民 刑及行政責任三種
還有警察可以製作筆錄及畫現長圖不可以進行雙方和解(調解)
你可以去申請 1. 交通事故分析表 2. 交通事故鑑定
你可以 先準備以上資料1.急救費用 2.醫療費用 3.護送費用
4.看護費用 5.車禍引起之後遺症 6.受傷後未能工作之工資請求
7.財損求償 8.後續就養 9.殘廢等障害求償 10.精神損失之補償
ps.你還可以申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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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09-01-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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