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後,對方又來電要錢,而且還找了立委,請問該怎麼辦? - 汽車
By Edward Lewis
at 2006-12-17T00:00
at 2006-12-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1月中發生了車禍,當時的情況是~~~
1.晚間七點半左右,下雨
2.雙方都沒闖紅燈
3.對方沒開大燈,我有開
4.我要左轉,對方直行
5.我開車,對方騎車
事故發生後,有報警,也有送對方到醫院檢查,
除了一些外傷以外,就沒有大礙了
對方一直急著和解,希望事情趕快落幕
所以我們在警局寫了和解書
他提出一萬元和解金
我們另包了兩千紅包給對方壓驚
雖然這件事故的主要發生原因該歸咎於他在夜間天雨未開大燈
對方也自認有錯
可是畢竟台灣交通事故好像開大車的就是不對
所以我們就在警察局和解了,也沒請保險公司出保
這期間我損失了一萬二千元和解金以及汽車鈑金及保險桿二萬五千元
合計三萬七千元
都是自行負擔
可是事過將近一個月後
對方又打電話來說~~他還在繼續看醫生,希望我們可以補貼他
1.晚間七點半左右,下雨
2.雙方都沒闖紅燈
3.對方沒開大燈,我有開
4.我要左轉,對方直行
5.我開車,對方騎車
事故發生後,有報警,也有送對方到醫院檢查,
除了一些外傷以外,就沒有大礙了
對方一直急著和解,希望事情趕快落幕
所以我們在警局寫了和解書
他提出一萬元和解金
我們另包了兩千紅包給對方壓驚
雖然這件事故的主要發生原因該歸咎於他在夜間天雨未開大燈
對方也自認有錯
可是畢竟台灣交通事故好像開大車的就是不對
所以我們就在警察局和解了,也沒請保險公司出保
這期間我損失了一萬二千元和解金以及汽車鈑金及保險桿二萬五千元
合計三萬七千元
都是自行負擔
可是事過將近一個月後
對方又打電話來說~~他還在繼續看醫生,希望我們可以補貼他
All Comments
By Bethany
at 2006-12-18T00:48
at 2006-12-18T00:48
1.對方出立委牌並不可怕,要確定是不是真的,常有假立委出面虛張聲勢,再來,他立委為何黨派,你去找敵對陣營或者跟你同黨籍取向的好立委接洽,不要被唬的一愣一愣的對方就是要你慌!!
2.你打給保險公司問問,每家處理程序不同,保險公司不是保你命是保你死,不然他養那麼多人,有的大樓蓋的比天高,那是賺錢的事業,都是吸血鬼,廣告拍的都很美廣告費誰付錢的呢?拉業績的慘樣子,與保護公司導致理賠的百般刁難,都是消費者付的有價營運費用罷了,你問問就可。
你問我為何這樣瀟灑,因為成長的路上我學到太多,也看到太多的虎爛,您穩穩處理即可。
By Valerie
at 2006-12-18T15:21
at 2006-12-18T15:21
By Vanessa
at 2006-12-19T22:08
at 2006-12-19T22:08
2.和解書你若沒找保險公司出面,一定寫得有漏洞對方才會依和解書的漏洞疏失向你繼續要求索賠.
事故你還是有責任,你為轉彎車,對方沒開大燈也一樣.
對方既然受傷有強制險醫療可理賠.
不如告知你保險公司,你目前處境.
也請對方將所有醫療費用單據交由你幫他向你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再一次請對方出面和解,把事情一次了斷免得夜長夢多
再和解時書寫必須了斷:
1.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
2.乙方強制險賠付得為和解金之一部.
換言之;之前你所替對方支付損失的醫療費用向保險公司申請回來.
所需文件在此就不一一赘訴.
By Wallis
at 2006-12-19T17:22
at 2006-12-19T17:22
但這個觀點已有改過...
如你所言...你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所以你應該ㄝ有錯..畢竟轉彎車是要讓直行車先行的..況且你又是左轉的...
但孰錯孰對已不重要...因為你已報警處理而且ㄝ完成和解...你ㄝ已賠錢了事...相信和解書ㄝ寫的很清楚..和解後若有任何醫療行為均與你無關...所以你只要保存好和解書..堅定自己的立場..就算上法院ㄝ不用怕...已和解就等於事情已做一個了斷..管他找誰關心都沒用的啦...就算找ㄚ扁ㄝ一樣啦...有理行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至於立委顏清標辦公室有人打電話詢問原因...你就據實以說..我相信他們ㄝ不是不講道理的..因為我ㄝ認識他((顏立委))...做一個民意代表理所當然要為選民服務..但ㄝ不會不講道理..所以..你放心啦...不會有事的...
By Steve
at 2006-12-18T08:52
at 2006-12-18T08:52
2、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保險給付項目及金額)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
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
第二十八條 (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之情形)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一、故意行為所致。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保險人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
理賠項目:傷害醫療給付
理賠金額:每人最高20萬/每人
理賠細目: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
By Frederica
at 2006-12-17T08:54
at 2006-12-17T08:54
但第二個問題你沒在發生當時就通知保險公司,而且已經自行和解了所以保險公司是不會幫你理賠的唷!!
而且你沒說你保的顯種所以無法更詳細的回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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