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應該怎麼寫及保險理賠之相關問題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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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08-07-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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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6月底
那天晚上約9點我媽載我騎乘機車在外車道(靠走廊這邊,這條路沒有慢車道只有2條車道,但車流量很大)在路上發生車禍。
對方是女性開車速度極快,在快車道不知為何向右偏,撞到在我們左前方約1公尺的男性機車騎士,機車騎士滑倒向右撞及我車前輪以致我車往左倒下,當時我車時速約30公里,我媽媽全身擦挫傷,右手舟狀骨骨折,在台南醫院急診並照X光片,隔天門診醫生告知要手術,於是就入院打鋼釘及石膏且住院4天,目前還打著石膏,石膏大約需要打2個月,事後復健恢復期大約需6個月。我則是左腳膝蓋擦挫傷。
我媽媽是做生意的,手受傷完全無法工作,店面是租的,不能沒收入,所以我媽出院後我弟弟就沒去找工作去幫忙(他今年剛畢業)。我也因為常常要帶我媽看醫生所以沒去上班。作生意收入大約45000元。通常收到錢沒幾天就看病用掉了。
問題如下:
一.肇事人從車禍至今只有打過一次電話告知我們他的保險會全額負責,還有就是去醫院看過一次,後來就沒理過,但我們認為她應該也有道義上之責任,是否可向她求償,可求償多少?(合理範圍)-->調解不成我們才會告她傷害。PS對方經濟狀況不錯。
二.我們能夠向保險公司要求哪些方面的賠償?我們是希望能將醫療費用和不能工作的損失和精神賠償加起來,讓保險公司一次全賠。我自己大約算了一下,急診+門診+手術費目前已花了7500元,另外烏青的地方我們去看中醫拔罐放血已花了3000元,還要買營養品幫助骨頭痊癒,我預估醫療費應該需要3~6萬,工作損失每個月也有5~6萬左右,我們能要求幾個月,全部再加上精神賠償我們應該要求多少才合理且不會被保險公司亂殺價?
三.因為我們有3方,但明確肇事責任是在女性轎車駕駛,我們都是和女性駕駛連絡,和解書我們應該怎麼寫才沒問題?
四.要上調解委員會的話應該由對方申請或我方申請才有利?
我們希望能在3個月內處理完,不然我都沒法好好去工作。
Update:
我們有報警也有做筆錄
Update 2:
受害人應於恢復損失前提
出相對擔保履約才據效益
是何意思??不是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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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8-07-19T18:19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問題如下:
一.肇事人從車禍至今只有打過一次電話告知我們他的保險會全額負責,還有就是去醫院看過一次,後來就沒理過,但我們認為她應該也有道義上之責任,是否可向她求償,可求償多少?
法律只有認定,是否構成犯罪要件與否,該不該賠ˋ賠多少而已,沒有[道義責任]這個名詞。
(合理範圍)-->調解不成我們才會告她傷害。PS對方經濟狀況不錯。
不因為對方經濟狀況佳,就能提高求償金,法院看憑據的!
二.我們能夠向保險公司要求哪些方面的賠償?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我們是希望能將醫療費用和不能工作的損失和精神賠償加起來,讓保險公司一次全賠。我自己大約算了一下,急診+門診+手術費目前已花了7500元,另外烏青的地方我們去看中醫拔罐放血已花了3000元,還要買營養品幫助骨頭痊癒,我預估醫療費應該需要3~6萬,工作損失每個月也有5~6萬左右,我們能要求幾個月,全部再加上精神賠償我們應該要求多少才合理且不會被保險公司亂殺價?
同上說明:
你們根本就無權,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不是商品交易,不要想太多!
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三.因為我們有3方,但明確肇事責任是在女性轎車駕駛,我們都是和女性駕駛連絡,和解書我們應該怎麼寫才沒問題?
調解委員會"會幫你們寫!
四.要上調解委員會的話應該由對方申請或我方申請才有利?
調解委員會"沒有什麼[有利ˋ不利]的問題存在!
當然你也可以向調解委員會,[免費]申請調解。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我們希望能在3個月內處理完,不然我都沒法好好去工作。
若雙方都好溝通,隨時都能處理完!
若雙方都堅持己見,就免不了務必要進入訴訟程序,訴訟絕對是冗長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上年或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所以不可能有準確的時間表!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8-07-15T17:48
無名 樣
擬題的三方交通意外~陳述說:肇因歸小自客駕駛.這點
有無員警到現場勘驗+製作各行車-停擺位置.正式作業
.三方筆錄加[罰單記載的項目]都是造成交通傷害事故
!的重點.至於受害人盡管先行於報案後就醫之所有損失
!附提議-民事侵權理賠告訴/關於調解基於協議理賠數
目的公開承諾作成書面而已.受害人應於恢復損失前提
出相對擔保履約才據效益o上四項加總估價參於議價完
成.如能花1000元法院公證.就算真正解決民事理賠吧o
2008-07-19 17:01:34 補充:
不懂可到地方簡易庭向服務職員請益
它們有很多個案經驗供擬妥公證應變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08-07-18T19:13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只在調解..調解完成..具法律效益..調解不成..走法律程序...對方與己方的責任歸屬.他不會管..那是法院的事.所以.由自己提出聲請..才會快.妳須具備.車輛維修收據.醫護收據.還有提出無法工作期間.的營業損失.包含工資...等.還可提出精神撫慰金..越詳盡越有利.調解完成..保險公司.會告訴你..和解書怎樣寫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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