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請求協助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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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有一問題誠懇請教您!日前12/6我先生與對方發生車禍,對方是機車從萬板路818巷口出來直行,我先生是汽車萬板路直行,此路口有號誌但是沒有運作,對方從右邊出來,跌在車頭左前方5公尺左右,當下我先生有叫救護車送醫,對方傷勢是左小腿挫傷跟皮外傷,我先生要跟他和解補償他二萬元,對方不肯堅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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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ie avatarBennie2006-06-16
首先先討論一下你們車禍的問題,自用小貨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為肇事主因。2.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這是路權的問題,路權對於用路人而言,指使用道路的先後秩序,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路權賦予的條件,��
Andrew avatarAndrew200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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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avatarMichael2006-06-18
雖然很不想潑你冷水,但我還是誠摯的告訴你;這起事故完全無救了...原因出在你先生是無照駕駛,如果在當時你們馬上賠給對方五萬元(行情價);現在不會被對方咬的死死的.因為對方已經知道你們沒有駕照了,你舉出再多對你有利的證據都沒用了.如果你先生有駕照,你所說的證據都指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