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我先生開公車,為了閃避一輛腳踏車,A到左邊一輛汽車,對方叫了警察與保險公司處理,現在不追究腳踏車,我先生認為是自己錯,於是當下承諾會負責恢復原狀,對方要求進原廠維修,我先生也答應,因為我先生要將公車開回站上,於是請保險人員至修車廠估價時請告知。
保險員卻一直都沒電話聯繫,過幾天我先生主動打電話給保險員,打手機打公司都沒回應,再過幾天保險員終於打電話來,直接告知車已修好金額是2萬多元!要我先生直接到維修廠付現金,維修員會給發票,再拿發票給保險員處理就OK!???
我很驚訝!
1、保險員處理程序對嗎?
2、所謂恢復原狀是他想更新就更新嗎?
我先生在汽車廠待過,車速不到40,平形線的擦撞,也照了相片,只需鈑金烤漆就可恢復原狀,維修廠卻說換了葉子板.ˋ前門、後視鏡、後門、小燈,共2�
保險員卻一直都沒電話聯繫,過幾天我先生主動打電話給保險員,打手機打公司都沒回應,再過幾天保險員終於打電話來,直接告知車已修好金額是2萬多元!要我先生直接到維修廠付現金,維修員會給發票,再拿發票給保險員處理就OK!???
我很驚訝!
1、保險員處理程序對嗎?
2、所謂恢復原狀是他想更新就更新嗎?
我先生在汽車廠待過,車速不到40,平形線的擦撞,也照了相片,只需鈑金烤漆就可恢復原狀,維修廠卻說換了葉子板.ˋ前門、後視鏡、後門、小燈,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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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維修廠私自更換是自己要負責。
希望你可以打個電話來讓協會更了解如何幫您處理,02-66061188小太陽希望工程協會,面談了解您的細節
保險公司的人員本來就是有問題,能不賠就不賠呀!
如果您有需要可與我連絡
或是我也可以到府看車
感謝您的分享,在這邊回應柯南的問題也分享給大家知道,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雖非法律規定客運業者必須投保的保險項目,但實務上,大部分客運業者均有投保。司機要自掏腰包賠償的原因在於客運業者的內部規定,如果有發生事故動用到保險理賠時,司機會被扣錢。
依公路法規定,除汽車強制責任險外,汽車客運業者須另為營業車輛加保乘客死殘險(99年修法後總統還尚未公佈的公路法才將乘客受傷險列為業者必須強制加保的項目),所以第三人責任險皆非法規規定必須加保的項目,該家客運公司並無違法之議,這是很多社會大眾所不知道的事實(包含許多法官及律師,自從處理過公車車禍後,才知道的事),請把這個觀念推給大家。
公車都有投保第3責任險啊,
為何要自掏腰包?
不懂...
另外..那保險公司未免也太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