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如何申請調解?理賠金額如何計算?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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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08-04-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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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3 白天 8 點多,上班途中,開車在板橋市華東路,接近縣民大道,尚未到達右轉處,遇到前方靠右邊有摩托車,由其左側超車時(時速約 40km),突然聽到撞擊聲,隨即緩慢減速靠右,距離事發地點約 10 公尺停車。
  下車前往察看, 對方(許先生) 說"你是怎麼開車的",我目視對方膝蓋有受傷,外套破損。對方敘訴膝蓋 &胸口會痛,手機置於左側胸口,似乎有摔壞。見許先生狀況尚可,感覺應是輕傷,留下名片 & 2000元先請許先生就近到醫院檢查,中午在和他電話連絡。見許先生騎車走後,才開車離開現場。(查看我的車子後照鏡有斷裂,應該是後照鏡與對方擦撞)
  中午與許先生電話連絡, 他說到板橋市文化路上的中英醫院檢查,X光檢查膝蓋沒有骨折但有外傷擦藥,胸部似乎有瘀血,於是電話裡說再約時間在去探訪他。約隔一兩天, 許先生來電說腳痛到睡不著, 隨即約見面。當天許先生與兒子一起來, 當日包了 12000 的紅包給許先生。他說膝蓋的部份看過長庚,長庚只有擦藥,胸部呼吸有點喘, 有到台大看心臟科。

  3/28 來電說心臟部份給台大陳盈憲醫師檢查,要等醫生做最後的檢查來判定,可能需要做心導管手術及做心血管支架,約10多萬元。因上次的錢快用完了,隔日再拿給許先生12000元, 作為醫療用。
以上,想請問事發至今都沒去備案,現在該當如何處理,該怎麼和解?如何申請調解?理賠金額如何計算?該如何申請肇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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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08-04-01T16:13
◎事發至今都沒去備案,現在該當如何處理?

●不過依你所述,此案你之過失為肇事主因。

交通事故發生當場未報案,你可事後報案,警察依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20點第2款規定處理。不過不得發給相關處理證明文件資料。

◎該怎麼和解?

●雙方自行和解,由對方提出和解條件,若你認為可接受,雙方達成後填寫和解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存一份,若報案一份送警察機關,未報案和解見證人存一份。和解係屬民事,警察不能介入。

◎如何申請調解?

●若是雙方難成和解,可至該管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再調解不成,只有進行訴訟。

◎理賠金額如何計算?

●人的部份;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被害人,可請求之賠償;
依民法規定可要求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3、醫療費用【必需醫院正式收據】
4、停業之損失
5、精神慰撫金
以上為法定賠償項目。且均有一定核算標準。

◎該如何申請肇事鑑定?

●事後報案,警察會至現場繪制現場路況圖,並標繪當事人指認肇事前行經路徑、碰撞地點及人車最後停止點等等相關資料,再進行制作筆錄等,而後你若要申請鑑定,可至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另外若未和解除民事訴訟外,只要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你需負過失傷害刑責。本條是告訴乃論,只要從案發起6個月內,對方未提出告訴,就不得再提告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8-04-01T02:40
無現場之事故,已成[各說各話]不論是交通隊或鑑定會,都已無從分析判定。
  中午與許先生電話連絡, 他說到板橋市文化路上的中英醫院檢查,X光檢查膝蓋沒有骨折但有外傷擦藥,胸部似乎有瘀血,
該醫院的外科許主任也是院長,建議向該醫院調閱病歷。
當天許先生與兒子一起來, 當日包了 12000 的紅包給許先生。他說膝蓋的部份看過長庚,長庚只有擦藥,胸部呼吸有點喘, 有到台大看心臟科。
該紅包若無向對方索取收據,最好也要有證人[怕對方不承認],那可以列入理賠總額。
可能需要做心導管手術及做心血管支架,約10多萬元。
[做心導管手術及做心血管支架,]?
該項手術100%肯定與車禍無關,你必須提出強烈質疑拒絕給付,萬一進入訴訟,請法院調閱他的歷史病例,不能說只要發生事故,就可以將原本就存在的[糖尿病ˋ心臟病ˋ腫瘤~等],賴在肇事者的身上,持續要求給付醫療費用,這是法所不允的。
上次的錢快用完了,隔日再拿給許先生12000元, 作為醫療用。
只要有給付都應請對方簽[簡易收據]以茲證明。
以上,想請問事發至今都沒去備案,現在該當如何處理,
若對方有意提出告訴,對方是可以去提告,不過你現在去備案,還是對你有好處,有了警方的事故證明,才能申請強制險給付,以禰捕雙方的支出損失。
該怎麼和解?如何申請調解?
全國各鄉ˋ鎮ˋ市ˋ區公所都設有調解委員會,有些與公所同地點不同樓層,有些不同地點[一般都與公所緊鄰],不管住哪裡都可逕行前往申請調解[免費]。
板橋調解委員會,位於市公所後面,市民代表會二樓。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調解委員會是義務性單位,不管是否滿意調解委員的態度或有所偏頗,至少在禮貌上都應該說聲[謝謝]。
理賠金額如何計算?
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賠償追溯時效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該如何申請肇事鑑定?
同以上說明:
無現場之事故已無從ˋ也無法鑑定。
本案依你所述:為肇事主因,應毋庸置疑。
哪怕你只有10%的肇責,只要造成傷害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你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9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當然也不能讓對方,予取予求,哪能連[做心導管手術及做心血管支架],都賴給交通事故。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
只要有憑有據當然就合理,若無憑無據,僅憑嘴巴胡亂說的,當然就不合理,法院也不可能單憑被害人,無憑無據的請求照准。
法院[民事庭]也是看憑據,作為判決的依據。

2008-04-02 19:36:55 補充:
除非死亡事故,否則事後報案,警察根本就不會至現場繪制現場路況圖
已無現場ˋ各說各話 無效的現場圖

台南新營走省道到台南仁德中山路77號要怎麼走?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8-03-31T00:00
如題atat
我住新營
每天開車要上下班
高速公路來回都要花80元收費站(有夠傷本)
問題一、
如果想走省�� ...

大家好!!我想知道從竹南二高到墾丁的路!!給20點^^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08-03-31T00:00
請大家幫我找找!!越快到達的路越好唷!!
因為小弟我第一次開車下去!!
希望大家多多幫忙唷!!感恩

請問誰知道以下的路線要怎麼走?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08-03-31T00:00
連假要去玩~不知道路~我是開車:
請問我要從楊梅交流道(中山高)到福隆貝悅要怎麼走?
還有從福隆貝悅到淡水� ...

機車撞汽車,到底誰的錯?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08-03-30T00:00
今天下午,老公開車載我們回娘家,
就在巷子(只夠兩台車子交會)的小小路口,沒有紅綠燈.
我老公剛和一台車子� ...

急急急~~~~無照撞停紅線車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8-03-28T00:00
事發於凌晨五點左右慶祝完男友的朋友的生日後~
回家的路上男友開車較快打滑而撞到停路邊紅線的一台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