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之談判方式?(內容長,且我只剩一隻手打字,請幫幫我! - 汽車
By Edwina
at 2009-11-10T00:00
at 2009-11-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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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禮拜早上發生對方(汽車)闖紅燈撞傷我(機車),我左手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對方副駕駛有陪同我至醫院,而我打完石膏到病房後,主駕駛連一句慰問都沒有,劈頭就問我機車有沒有保險!我當下忍著痛只淡淡說:只有一般第三責任險以及我"本身"無保險,他竟要我去問我機車的保險理賠!
好,隔天下午,還是我先打電話給對方,請他們的保險公司去看我的機車,沒多久,主駕駛的太太來電,意思是說保險公司會理賠我住院的費用,然後說現在不知道誰對誰錯,要等判決出來,希望我們先去看他們車子的維修估價,因為他們急需要用車。告知家人對方要求我們先去看他們的車,家人就幫我打給主駕駛的太太,講了近20分鐘,對方表達的意思只在意他們的車,講到一半,主駕駛竟搶過電話跟我家人說是我撞他的,因為他司機座位置的板金凹
好,隔天下午,還是我先打電話給對方,請他們的保險公司去看我的機車,沒多久,主駕駛的太太來電,意思是說保險公司會理賠我住院的費用,然後說現在不知道誰對誰錯,要等判決出來,希望我們先去看他們車子的維修估價,因為他們急需要用車。告知家人對方要求我們先去看他們的車,家人就幫我打給主駕駛的太太,講了近20分鐘,對方表達的意思只在意他們的車,講到一半,主駕駛竟搶過電話跟我家人說是我撞他的,因為他司機座位置的板金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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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09-11-10T21:19
at 2009-11-10T21:19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ˋ保多少,都與被害人[你]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
記
By Xanthe
at 2009-11-11T00:22
at 2009-11-11T00:22
By Frederic
at 2009-11-14T23:53
at 2009-11-14T23:53
去申請輔助律師免錢喔!
跟他打到底!
傷害罪通話對話須錄音存證!
第二大車撞小車大車就算沒錯也有義務送你到醫院直到你家人到來!
律師會幫你處理一切寫狀紙!11/11我生日11/12我開庭!
省判長法官X2對方被告者3位請3位律師輔助免錢的!
三攻一但我也不傻話中帶話模擬兩可我一回答我就敗了!
要求省判長此問題模擬兩可否不回應!他回說請具體性問話!(針對辯方)
一直精神轟炸!不過我也不是不懂法之人!回應須實事求是正確性100%給予回應!經過15分鐘後面主導權好像在我這裡!反客為主!
也讓被告集團性強盜帶頭者只說7字某可寧ㄟ歹誌拉!我正眼看他足足長約1分鐘!可笑也我還故意套話你松山區我中山區找你敢留電話否!嘿嘿眾人看他不留也不型當然馬上測試此碼正確否!我屬冷靜性不慌不亂!
為何我會說感同身受7天ㄟ出2次車禍!我不搶黃紅慢車道行駛!
只因為共同點所在抽煙慢騎車!打石膏足足10月之久吧!
市區40郊外60訊車不算!
你可申請府律師!不合解輸!律師
會幫你想要之目的!
後遺症一堆一定的!
三思三思
By Isla
at 2009-11-14T01:26
at 2009-11-14T01:26
你的回答!相當細膩,並結合實務上的狀況。
我已經很久沒上來了,上來看到你的回答覺得很欣喜,請多加油。
By James
at 2009-11-12T20:22
at 2009-11-12T20:22
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X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X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2009-11-1101:20:05補充: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PS:上述內容不包含己方受傷醫療強制險『20萬內』。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勞保、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附收據及診斷書),不無小補。
2009-11-1101:31:46補充:
其實本件事故妳所陳述跳綠燈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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