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有點長~我是個單親媽媽~請各位幫幫我跟我ㄉ小孩~~謝謝 !
上禮拜一早上我正騎車載小朋友要去上課的途中.因一台計程車停靠路邊要
載客人.但因他下車前未因查看後方開車門.導治我閃避不及撞到車門~
我和小孩連人帶車飛ㄌ出去
PPS: < 他ㄉ車停靠的很出來剩一半ㄉ車道 >
當天雖然他後來有到醫院~要離去前說沒關西反正有保險ㄎ賠我20萬後人就
走ㄌ~
當天我跟小孩ㄉ傷勢
< 我ㄉ部分 : 右手部分擦傷~雙膝嚴重擦撕裂傷~
右腳盤及腳指~大面積淤血~撕裂傷>至今右腳還是無法正常行走 !
<小孩 : 右手背與手指間兩處嚴重撕裂傷~右腳膝多處擦撕裂傷~腳踝擦傷
因沒太嚴重至住院所以當天建回家ㄌ~傍晚對方打來先說好好療傷ㄅ醫療
部分我ㄇ會賠給你ㄉ~當時我隨口說 : 哪我因車禍倒置無法工作ㄉ損失怎ㄇ辦
ㄊ盡然叫我去找老闆賠??????
後隔天ㄊ又打來說摩托車賠償我跟ㄊ說我ㄉ摩托車剛牽騎2~3個月而已~
而且又離我買車ㄉ店較近所以我要把送至我買車ㄉ那一間維修~
對方ㄉ結論是今天我出錢我做主~要就給我修不然就不賠!
事隔一個禮拜對方連一個電話慰問都沒有更別說是和解ㄌ~所以只好我自己打給ㄊ~結論是 <1> ㄊ摩托車ㄉ部分一樣~<2> 只賠醫療費用 ~~~~~~
其ㄊ我向ㄊ提ㄉ :<我ㄉ<1>工作損失<2>因腳較嚴重無法正常行走又加上小孩故~家屬照顧費用 <3>所有往返ㄉ車資 <4>我跟小孩ㄉ精神賠償+醫療+增加生活上額外ㄉ需要費用等我共求償20萬 請問我求償ㄉ金額合理ㄇ?
PPS :因對方沒誠意+態度真ㄉ很惡劣~
還說我ㄇ只是小擦傷<今天我不能正常行走是誰害ㄉ阿說這樣ㄉ畫會部會太過分ㄌ阿
所以我打算提告ㄌ後我該怎ㄇ作比較好?
上禮拜一早上我正騎車載小朋友要去上課的途中.因一台計程車停靠路邊要
載客人.但因他下車前未因查看後方開車門.導治我閃避不及撞到車門~
我和小孩連人帶車飛ㄌ出去
PPS: < 他ㄉ車停靠的很出來剩一半ㄉ車道 >
當天雖然他後來有到醫院~要離去前說沒關西反正有保險ㄎ賠我20萬後人就
走ㄌ~
當天我跟小孩ㄉ傷勢
< 我ㄉ部分 : 右手部分擦傷~雙膝嚴重擦撕裂傷~
右腳盤及腳指~大面積淤血~撕裂傷>至今右腳還是無法正常行走 !
<小孩 : 右手背與手指間兩處嚴重撕裂傷~右腳膝多處擦撕裂傷~腳踝擦傷
因沒太嚴重至住院所以當天建回家ㄌ~傍晚對方打來先說好好療傷ㄅ醫療
部分我ㄇ會賠給你ㄉ~當時我隨口說 : 哪我因車禍倒置無法工作ㄉ損失怎ㄇ辦
ㄊ盡然叫我去找老闆賠??????
後隔天ㄊ又打來說摩托車賠償我跟ㄊ說我ㄉ摩托車剛牽騎2~3個月而已~
而且又離我買車ㄉ店較近所以我要把送至我買車ㄉ那一間維修~
對方ㄉ結論是今天我出錢我做主~要就給我修不然就不賠!
事隔一個禮拜對方連一個電話慰問都沒有更別說是和解ㄌ~所以只好我自己打給ㄊ~結論是 <1> ㄊ摩托車ㄉ部分一樣~<2> 只賠醫療費用 ~~~~~~
其ㄊ我向ㄊ提ㄉ :<我ㄉ<1>工作損失<2>因腳較嚴重無法正常行走又加上小孩故~家屬照顧費用 <3>所有往返ㄉ車資 <4>我跟小孩ㄉ精神賠償+醫療+增加生活上額外ㄉ需要費用等我共求償20萬 請問我求償ㄉ金額合理ㄇ?
PPS :因對方沒誠意+態度真ㄉ很惡劣~
還說我ㄇ只是小擦傷<今天我不能正常行走是誰害ㄉ阿說這樣ㄉ畫會部會太過分ㄌ阿
所以我打算提告ㄌ後我該怎ㄇ作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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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
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
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
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
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
4.就醫所需之看護費用
5.療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
6.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
7.心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
8.車輛修護之費用
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之論斷: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
受傷賠償項目: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9.其他。※以上求償要有憑、有據,開價才能被採信,殺價空間較少
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之歸屬,當依警方所作之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為依據,據以初判表所作出之肇事責任歸屬,向對方提出賠償之請求。如果你對警方之初判表覺得不公有異議時,可以自費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之申請,費用約3000元。
妳在正常速度無違規之情況下,對方未注意後方來車動態,任意開啟車門,導致撞擊事故發生,應為肇事之主因。對方需負大部分之民刑事責任。
因對方似乎沒有和解之誠意,因此妳可依法提告對方刑法第284條規定之過失傷害罪。以刑事之處罰來逼民事之賠償,通常會有較佳之效果。
有一點妳要注意,就是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必須在受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時就無權提告了。
提告之方式:可以跟警方提出(但不建議,有時會因警方移送地檢署時間上之延誤而超過六個月之追訴期限)。建議妳們可以直接到法院地檢署遞狀或按鈴申告。
賠償之 金額與範圍,你可以參考上述之說明。
提告民事賠償之請求,你可以在你所提告對方之刑事告訴,檢察官依法起訴後,法官審理時,當庭以遞狀或口頭之方式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之請求,如此可以免去民事另行提告之程序與費用。
還有,他日若能和解,一定要拿到全部之賠償金額後,再去撤銷刑事之告訴。千萬不要應對方之要求先撤告再拿錢,因為曾有撤告後,而拿不到錢的案例。
若對方遲不賠償,你們可以先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之理賠,強制險醫療險最高可以申請20萬元。若對方沒有加保強制險的話,你們可以向車禍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提出該項理賠之申請。
車禍賠償最高原則是雙方同意即可,但賠償肇責大的一方當然希望少賠一些,受害者要求會多一些,這是理所當然,雙方價差就靠談判技巧(參閱車禍談判技巧),談判是雙方各讓一歩、再讓一歩、再退一歩,在雙方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之下和解。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成立的話。那就只有提告交由法官去判決了。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過失傷害罪,而是業務過失傷害罪,比較嚴重ㄡ,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
下罰金。
僅供參考,別告錯囉
先看車禍肇事的百分比如何 再決定是否和解或提告
要保留跟申請已下東西
1.醫療收據.車輛維修收據或估價單
2.工作薪資單(住院期間的工作損失就依此張計算)
3.尋找離家最近的法扶諮詢 電話或網路預約皆可
4.提告 看是單純民事或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如對方有脫產的可能 要請律師幫忙假扣押對方資產
20萬並不多 因為法官會逐步審核這些收據來源 只有精神損害的賠償是法官不管的 建議先從對方強制險跟自己的保險去申請 有些地區(如新北市)有市民保險可以申請理賠(注意! 最後判決確定的金額 需扣除從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到的理賠金額 而我方的保險則不用扣除)
至於是20萬是否合理? 應視你的傷勢及其他損失來判斷
2.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可考慮訴訟
3.祝順利
***如有疑問可來電討論***
去告他過失傷害,態度就會改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