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對方態度惡劣我求償的金額算合理麼??? - 開車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1-10-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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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點長~我是個單親媽媽~請各位幫幫我跟我ㄉ小孩~~謝謝 !
上禮拜一早上我正騎車載小朋友要去上課的途中.因一台計程車停靠路邊要
載客人.但因他下車前未因查看後方開車門.導治我閃避不及撞到車門~
我和小孩連人帶車飛ㄌ出去
PPS: < 他ㄉ車停靠的很出來剩一半ㄉ車道 >
當天雖然他後來有到醫院~要離去前說沒關西反正有保險ㄎ賠我20萬後人就
走ㄌ~
當天我跟小孩ㄉ傷勢
< 我ㄉ部分 : 右手部分擦傷~雙膝嚴重擦撕裂傷~
右腳盤及腳指~大面積淤血~撕裂傷>至今右腳還是無法正常行走 !
<小孩 : 右手背與手指間兩處嚴重撕裂傷~右腳膝多處擦撕裂傷~腳踝擦傷
因沒太嚴重至住院所以當天建回家ㄌ~傍晚對方打來先說好好療傷ㄅ醫療
部分我ㄇ會賠給你ㄉ~當時我隨口說 : 哪我因車禍倒置無法工作ㄉ損失怎ㄇ辦
ㄊ盡然叫我去找老闆賠??????
後隔天ㄊ又打來說摩托車賠償我跟ㄊ說我ㄉ摩托車剛牽騎2~3個月而已~
而且又離我買車ㄉ店較近所以我要把送至我買車ㄉ那一間維修~
對方ㄉ結論是今天我出錢我做主~要就給我修不然就不賠!
事隔一個禮拜對方連一個電話慰問都沒有更別說是和解ㄌ~所以只好我自己打給ㄊ~結論是 <1> ㄊ摩托車ㄉ部分一樣~<2> 只賠醫療費用 ~~~~~~
其ㄊ我向ㄊ提ㄉ :<我ㄉ<1>工作損失<2>因腳較嚴重無法正常行走又加上小孩故~家屬照顧費用 <3>所有往返ㄉ車資 <4>我跟小孩ㄉ精神賠償+醫療+增加生活上額外ㄉ需要費用等我共求償20萬 請問我求償ㄉ金額合理ㄇ?
PPS :因對方沒誠意+態度真ㄉ很惡劣~
還說我ㄇ只是小擦傷<今天我不能正常行走是誰害ㄉ阿說這樣ㄉ畫會部會太過分ㄌ阿
所以我打算提告ㄌ後我該怎ㄇ作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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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1-10-17T06:12
發生車禍事故通常不會只有一方之過失,雙方都會有過失,只是比例的問題
一般實務上之見解,肇事主因須負七成之責任,肇事次因負三成之責任
受害之一方若有受傷,可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191-2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相當損害之民事賠償。向肇事之一方請求相關之賠償,可包括:
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
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
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
4.就醫所需之看護費用
5.療程結束後之復健費用
6.因傷無法工作之薪資費用
7.心靈受創之精神撫慰金
8.車輛修護之費用
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之論斷: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
受傷賠償項目: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9.其他。※以上求償要有憑、有據,開價才能被採信,殺價空間較少
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之歸屬,當依警方所作之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為依據,據以初判表所作出之肇事責任歸屬,向對方提出賠償之請求。如果你對警方之初判表覺得不公有異議時,可以自費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之申請,費用約3000元。
妳在正常速度無違規之情況下,對方未注意後方來車動態,任意開啟車門,導致撞擊事故發生,應為肇事之主因。對方需負大部分之民刑事責任。
因對方似乎沒有和解之誠意,因此妳可依法提告對方刑法第284條規定之過失傷害罪。以刑事之處罰來逼民事之賠償,通常會有較佳之效果。
有一點妳要注意,就是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必須在受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時就無權提告了。
提告之方式:可以跟警方提出(但不建議,有時會因警方移送地檢署時間上之延誤而超過六個月之追訴期限)。建議妳們可以直接到法院地檢署遞狀或按鈴申告。
賠償之 金額與範圍,你可以參考上述之說明。
提告民事賠償之請求,你可以在你所提告對方之刑事告訴,檢察官依法起訴後,法官審理時,當庭以遞狀或口頭之方式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之請求,如此可以免去民事另行提告之程序與費用。

還有,他日若能和解,一定要拿到全部之賠償金額後,再去撤銷刑事之告訴。千萬不要應對方之要求先撤告再拿錢,因為曾有撤告後,而拿不到錢的案例。
若對方遲不賠償,你們可以先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之理賠,強制險醫療險最高可以申請20萬元。若對方沒有加保強制險的話,你們可以向車禍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提出該項理賠之申請。

車禍賠償最高原則是雙方同意即可,但賠償肇責大的一方當然希望少賠一些,受害者要求會多一些,這是理所當然,雙方價差就靠談判技巧(參閱車禍談判技巧),談判是雙方各讓一歩、再讓一歩、再退一歩,在雙方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之下和解。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成立的話。那就只有提告交由法官去判決了。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1-10-19T12:03
對方是計程車駕駛,從事業務行為導致過失傷害他人,所以己方可提出之告訴並非
過失傷害罪,而是業務過失傷害罪,比較嚴重ㄡ,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
下罰金。
僅供參考,別告錯囉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1-10-18T19:18
當下是否有找警察做車禍處理?等車禍鑑定出爐
先看車禍肇事的百分比如何 再決定是否和解或提告
要保留跟申請已下東西
1.醫療收據.車輛維修收據或估價單
2.工作薪資單(住院期間的工作損失就依此張計算)
3.尋找離家最近的法扶諮詢 電話或網路預約皆可
4.提告 看是單純民事或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如對方有脫產的可能 要請律師幫忙假扣押對方資產
20萬並不多 因為法官會逐步審核這些收據來源 只有精神損害的賠償是法官不管的 建議先從對方強制險跟自己的保險去申請 有些地區(如新北市)有市民保險可以申請理賠(注意! 最後判決確定的金額 需扣除從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到的理賠金額 而我方的保險則不用扣除)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1-10-19T15:24
1.以你的情況來看,對方之態度強硬應該不會以20萬賠償你
至於是20萬是否合理? 應視你的傷勢及其他損失來判斷
2.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可考慮訴訟
3.祝順利
***如有疑問可來電討論***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1-10-19T02:20
當初有沒報案?
去告他過失傷害,態度就會改善了!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1-10-16T23:29
妳好 我先就你說的合不合理給妳給回答 你自己都會說"因沒太嚴重至住院所以當天建回家ㄌ" 所以20萬是真的有點太高了吧! 至於其他部分 你們應該有製作筆錄吧? 大部分都會送去調解委員會吧 你可以向他們訴說你的請求 當然可以要求你所要的精神賠償這部分 不過金額就要雙方面有共識 如果調解不成就是走法院囉 在此祝妳跟妳小孩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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