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未拍到燈號之路口影片,如何正確讀秒,還我清白!? - 汽車
By John
at 2018-03-24T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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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時間:106年5月1日周一上午9點50分左右,因為路口監視器未拍到燈號,依據交通局提供案發時秒數.綠燈→20秒黃燈→3秒紅燈→2秒(含路口淨空)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雙方各述為綠燈,無法確定肇事責任!偵查庭時,針對重要秒數,檢方與雙方有做秒數確定,但是,檢察官並未將停等在肇事路口等待紅燈的駕駛車輛其看到綠燈的(反應時間)計入!我當時也沒這方面知識,並未要求檢察官要加算(反應時間)!後來,我諮詢交通局人員,以下是依據交通局計算,肇事路口秒數推算如下:09:58:10秒停在最前面3部機車慢慢啟動.(尚未計入駕駛人看到綠燈行駛之反應時間).在09:58:33秒肇事者闖越停止線!在09:58:35秒肇事者撞擊本人!而由09:58:10秒到09:58:35秒,全部是26秒,早已超過綠燈+黃燈+紅燈(含路口淨空)總數的25秒,交通局說我方車道是綠燈無誤,交通局的計算,也是尚未加入(反應時間)。但是,交通局無法為我出庭作證,且本人實際到肇事路口多次測量秒數時,發現一般人(都是)看到綠燈後,再慢慢起駛,所以離綠燈時間,應該再加上1到1.5秒間,也就是說,上面秒數計算,都必須再提早1到1.5秒間,我是被害人,當時經過肇事路口前約10-15公尺抬頭看我方燈號是綠燈,肇事者騎機車由右邊支線道並違規騎在快車道上左轉撞上我!那個路口機車沒規定要兩段式左轉,但是肇事機車並未到達路口中心,就違規騎在快車道左轉,車上還載有一隻貴賓狗!我昏迷兩天多,身受重傷,臉部重創、鎖骨粉碎性骨折、無法張口等等…我非常肯定我在通過路口前,我方車道確定是綠燈,完全沒有紅燈顯示,但是,路口監視器沒拍到燈號,肇事者藉此說他是綠燈通行,我申請車輛鑑定委員會,結果竟然是:沒有佐證,不便鑑定!車鑑會開會時,肇事者還大言不慚說:前面車子都可以過,他當然也可以過!有影片、只要再細心讀秒,一定就知道誰在說謊!現在檢察官將雙方都起訴,理由是雙方皆闖紅燈!我自己蒐尋證據,回想做車禍筆錄時,承辦員警說:對方筆錄時說,正在變換燈號。我在1個月後,撥打對方手機,竟然是停止使用!也查詢到肇事者被交通大隊開立罰單,罰單內容如下:(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1條第6項: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因為未將狗放在狗籠內)(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立第61條第3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處以記點處分。本人完全沒有被開立罰單!請專業人士幫忙計算案發的秒數,我沒有闖紅燈、是綠燈通行,請別說,我是在討拍之類的話,我已在網路搜尋很多相關資料,我抬頭看我方車道時,燈號就是綠燈!也請別說,綠燈通過還要看旁邊的車道有無闖紅燈的,現在是針對交通法規討論!另外,我有路口肇事時影片,是AVI檔,但可能是有鎖碼,我下載很多播放軟體都無法開啟,顯示(無D246).我無法上傳讓大家看!(這有辦法用哪種軟體解碼播放嗎?)對於車鑑會與檢察官,我非常失望!下個月要開刑事第一庭,請專業人士幫忙、還我清白!對方態度非常惡劣、故意更改手機號碼,謊言不斷,車禍筆錄時說(變換燈號),之後都說他也是綠燈!當然,他會有很多更改號碼的理由!法律沒規定不可換號碼,但以一個在做(網路代購)之人,手機響,可能是賺錢生意來了,不可能會輕易換號碼!肇事影片中,我查詢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肇事者亦違反多項法條,礙於字數限制,無法一一敘述.先謝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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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8-03-24T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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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18-03-29T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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