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車禍理賠!急請好心人士幫忙解答謝謝! - 開車Agatha · 2006-09-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於八月份發車禍,我開車於下坡路段,在我方車道上(不同方向),對方騎機車上坡與我左前方對撞,我方左前方凹陷對方機車修理需一萬多,人員骨頭無傷無腦震盪,外傷送醫院縫合擦藥後回家修養至今,尚未和解,對方說要完全傷勢好再談,我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財損,對方一直要去國術館治療一天五百元,保險公司卻不支付國術館支出,請問我該怎麼辦?(有報警處理)開車All CommentsHedwig2006-09-09你好發生車禍後你做對了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報警備案)關於這個車禍案件如果肇事責任是你因該負責那建議你因為有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後續理賠問題至於對方要求要去國術館治療 你可以跟對方說明 請他到合格之醫療院所或直接請保險公司與他詳談(建議他可以到中醫診所就可以申請)汽車保險種類及承保範圍簡介壹﹒強制責任險 賠償對象:因交通事故受害之人(如為單一事故駕駛者不賠)。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負賠償責任。 注意事項:1.政府強制規定投保。 2.保險金額—體傷醫療給付20萬(每一人),殘廢死亡給付150萬(每一人)。 3.理賠細目—a.急救費用b.醫療費用c.護送費用d.看護費用。並不包括財物的損失。貳﹒任 意 險A.第三人責任險(傷害責任險/財損責任險) 賠償對象:對方的人身/對方的財物。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注意事項:1.強制險無法理賠的財物損失、受害人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都可在此獲得理賠。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車禍處理步驟一 設立警告標誌撥打電話給服務人員打開黃色警告燈 將反光三角警告標誌至於車後方三十至一百公尺處撥打電話給業務員或服務人員二 保持現場完整注意週遭狀況(廣告招牌.檳榔攤...等)對方車輛撞痕(摩托車倒地方向)移動前先拍照或作標記(如散落現場的碎片)三 緊急救護如有人受傷 請撥119緊急救護電話移動傷者到安全地帶(移動前先註記傷者和車輛相關位置 傷者兩人以上要分別註記是何人 男女老少…等)若發現有飲酒現象請警方先行酒測或醫院先行抽血檢測驗四 報警處理和通知保險公司備案盡速撥打110或與當地派出所聯絡並與保險公司連絡備案報案需說明時間.地點.車輛種類和傷亡情形以利警方對處理狀況的掌握五 現場蒐證路況照片 車輛煞車痕.刮痕.胎痕照片 有無人證物證車損照片(包括撞擊點.刮擦痕.掉落物.爆胎…等)人員受傷(包含撞擊.擦撞等部位)如為雨天或夜間也要拍照並於晴天或白天再重拍一次以利對照請警方製作現場圖(雙方當事人應詳實核對如有疑問時 請在事故現場圖上註記並簽名)六 至警局製作筆錄因詳實告知事故發生經過 現場路況 車輛行駛方向 車損部位 體傷部位 事故時間 有無酒駕…等七 留下對方資料以利後續處理留下對方聯絡方式 電話 保險公司 處理警員聯絡方式 電話…等安全是回家最好的道路 星星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 星星聯絡 2006-09-08 12:03:08 補充: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之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等。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Selena2006-09-08一【可賠償項目】 (一)傷害事故部份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死亡50萬至100萬。財產之損失:交通工具。以上所列,都可以請求。 二【和解注意事項】 若對方可以善意和解,依照上列可提出的賠償,提出理賠。 和解方式可分為: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若對方不從,直提為車禍傷害刑事案件,在賠償部份,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由檢方代為求償,且不用像一般純民事案件還要額外一筆訴訟保證金,是完全免費的,本點,你可以利用。 三【強制責任險可先理賠的項目】 對方有強制責任險,你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強制責任險可以馬上理賠給你的部份: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給付及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以計程車計算)。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如需協助歡迎來信或到下列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wei959/Jake2006-09-08其實國術館的費用可以叫保險公司的人睜隻眼閉隻眼~~~保險公司的人寫份報告上去~~保險公司就會賠的 2006-09-08 12:49:15 補充:不用太擔心Zora2006-09-10你可以跟他好好談跟他說站在他的立場想為了以後不要留下後遺症當然要到大醫院去找醫生會比較安全另外如果您不大會溝通這一類的問題可以請你的第三責任險的公司出來幫你談他們有專門的業務員可以幫你祝 順心Related Posts一個人開車去旅行請問若只有自排小客車駕照,以後能否去考大型車駕照對未來感到迷惘所以跑去學了關於繪圖的課...關於求職等問題忠烈祠可以參觀嗎?如何從台中搭車到中壢or台北...?拜託各位幫個忙吧!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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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後你做對了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報警備案)
關於這個車禍案件
如果肇事責任是你因該負責
那建議你因為有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後續理賠問題
至於對方要求要去國術館治療 你可以跟對方說明 請他到合格之醫療院所
或直接請保險公司與他詳談(建議他可以到中醫診所就可以申請)
汽車保險種類及承保範圍簡介
壹﹒強制責任險
賠償對象:因交通事故受害之人(如為單一事故駕駛者不賠)。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負賠償責任。
注意事項:1.政府強制規定投保。
2.保險金額—體傷醫療給付20萬(每一人),殘廢死亡給付150萬(每一人)。
3.理賠細目—a.急救費用b.醫療費用c.護送費用d.看護費用。並不包括財物的損失。
貳﹒任 意 險
A.第三人責任險(傷害責任險/財損責任險)
賠償對象:對方的人身/對方的財物。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注意事項:1.強制險無法理賠的財物損失、受害人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都可在此獲得理賠。
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車禍處理步驟
一 設立警告標誌撥打電話給服務人員
打開黃色警告燈 將反光三角警告標誌至於車後方三十至一百公尺處
撥打電話給業務員或服務人員
二 保持現場完整
注意週遭狀況(廣告招牌.檳榔攤...等)
對方車輛撞痕(摩托車倒地方向)
移動前先拍照或作標記(如散落現場的碎片)
三 緊急救護
如有人受傷 請撥119緊急救護電話
移動傷者到安全地帶(移動前先註記傷者和車輛相關位置 傷者兩人以上要分別註記是何人 男女老少…等)
若發現有飲酒現象請警方先行酒測或醫院先行抽血檢測驗
四 報警處理和通知保險公司備案
盡速撥打110或與當地派出所聯絡並與保險公司連絡備案
報案需說明時間.地點.車輛種類和傷亡情形以利警方對處理狀況的掌握
五 現場蒐證
路況照片 車輛煞車痕.刮痕.胎痕照片 有無人證物證
車損照片(包括撞擊點.刮擦痕.掉落物.爆胎…等)
人員受傷(包含撞擊.擦撞等部位)
如為雨天或夜間也要拍照並於晴天或白天再重拍一次以利對照
請警方製作現場圖(雙方當事人應詳實核對如有疑問時 請在事故現場圖上註記並簽名)
六 至警局製作筆錄
因詳實告知事故發生經過 現場路況 車輛行駛方向 車損部位 體傷部位 事故時間 有無酒駕…等
七 留下對方資料以利後續處理
留下對方聯絡方式 電話 保險公司 處理警員聯絡方式 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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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 星星聯絡
2006-09-08 12:03:08 補充:
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之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等。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2006-09-08 12:49:15 補充:
不用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