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年初與公車發生車禍,初步研判表上公車是主因,
但因賠款的問題已上過三次調解了,我都不同意這些金額…
目前已提出告訴了,我只是想知道我可以拿到的金額會有多少?
可以全數拿到嗎?
我修的金額如下:
零件:$137100元
鈑金:$15900元
噴漆:$9800元
工資:$11200元
下面的計算公式算出來是二十幾萬,是我算錯嗎?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我近期要開庭了…謝謝!!
試算公式:零件材料費X0.369X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Update:
我想知道我道底是算對還是算錯?請各位大大幫一下忙~~
因為算出來是二十幾萬,但修理費-折舊金額=是負數…怎麼會這樣??
但因賠款的問題已上過三次調解了,我都不同意這些金額…
目前已提出告訴了,我只是想知道我可以拿到的金額會有多少?
可以全數拿到嗎?
我修的金額如下:
零件:$137100元
鈑金:$15900元
噴漆:$9800元
工資:$11200元
下面的計算公式算出來是二十幾萬,是我算錯嗎?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我近期要開庭了…謝謝!!
試算公式:零件材料費X0.369X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Update:
我想知道我道底是算對還是算錯?請各位大大幫一下忙~~
因為算出來是二十幾萬,但修理費-折舊金額=是負數…怎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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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部份是可以主張,以1/10計算!
車是你的,你是否要使用原廠零件ˋ在哪修,是你的權利,任誰也無權阻止。
所以你也可以相對有權主張,以原廠零件修復計算,對方應給付的金額,自然就會相對的提高。
只要上法院,依法對方是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方]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零件材料費X0.369X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修復費用總金額,減去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賠償者]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幾千元的損失而已,你們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