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事宜~~ - 開車
By Rae
at 2009-10-20T00:00
at 2009-10-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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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母親.8/20發生車禍.造成右鎖骨骨折.經開刀治療至今~~~
我母親是騎車.肇事者是開車.......
經車禍初步分析表.我方無任何肇事責任(對方逆向行駛)...
對方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都由保險公司出面與我們談
已三次經調解委員會.調解.都無法有個合理賠償空間.......
保險公司堅持只願意賠償12萬(包含強制險)
我有逐一列表每項費用及喪失工作能力賠償.精神撫慰金...等
原本是求償總計40餘萬元...(醫生有證明需修養半年)
調解委員.希望以和為貴..我原本也是想事情能快快解決就好.並不一定要堅持此金額
結果接受了.調解委員的建議.把金額降到26萬元
對方的保險公司.居然還是說只能賠12萬元(包含強制險).
我們光醫藥費至今已花掉7-8萬元了
還有後續復健.醫療部份.相信金額可能會超過12萬....
因為已經第三次調解了..我就向調解委員會要求開立:調解不成立
請問我現在除了告對方以外(過失傷害)
還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保險公司除了調解時間以外.沒有打過任何電話來...
懇請達人告知一下.接下來我該如何做呢???
不甚感激~~~
Update:
駕駛並非車主本人
我可以連同車主一起提告嗎??
我母親是騎車.肇事者是開車.......
經車禍初步分析表.我方無任何肇事責任(對方逆向行駛)...
對方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都由保險公司出面與我們談
已三次經調解委員會.調解.都無法有個合理賠償空間.......
保險公司堅持只願意賠償12萬(包含強制險)
我有逐一列表每項費用及喪失工作能力賠償.精神撫慰金...等
原本是求償總計40餘萬元...(醫生有證明需修養半年)
調解委員.希望以和為貴..我原本也是想事情能快快解決就好.並不一定要堅持此金額
結果接受了.調解委員的建議.把金額降到26萬元
對方的保險公司.居然還是說只能賠12萬元(包含強制險).
我們光醫藥費至今已花掉7-8萬元了
還有後續復健.醫療部份.相信金額可能會超過12萬....
因為已經第三次調解了..我就向調解委員會要求開立:調解不成立
請問我現在除了告對方以外(過失傷害)
還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保險公司除了調解時間以外.沒有打過任何電話來...
懇請達人告知一下.接下來我該如何做呢???
不甚感激~~~
Update:
駕駛並非車主本人
我可以連同車主一起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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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All Comments
By Kristin
at 2009-10-22T19:19
at 2009-10-22T19:19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無需去理會對方的保險公司或對方說什麼,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們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們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況且你根本就無權,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
根本沒必要浪費時間,跟保險公司囉唆,你要逼的對象是肇事者,你也無權直接向他的保險公司求償,刑事部份"保險公司無法代替對方出庭。
對方若一再推託給保險公司,你就盡速直接提告,不用客氣!
我們稱這種人是典型,不見棺材不流淚型的被告,那就要他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你們還是趕快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也是你們的最佳籌碼。
現在對方最怕的就是你們對他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50天也要花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至於車主的部份"
刑事部份"
當然只有由,肇事當事人自行承擔,與車主無關 。
除非肇事者與車主之間,有僱傭關係 存在,才得以主張,請求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否則就與車主無關,你想告也告不成 。
By Olivia
at 2009-10-21T23:43
at 2009-10-21T23:43
九十四年二月法令修正後,擴大了強制汽機車責任險的補償範圍,大部份的受害者均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刑事告訴期>[只有半年]...[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特別交通事故補償金.這是全民買單的醫療險[強制責任險].不需透過任何關係.即抽成.程序合法速度一樣快.金額一樣多不管結果如何過失傷害.致死.....都得要判刑,甚至關人還有可能,民事和解不代表不判有期徒刑,還是小心,到地方法院調解委員會對你比較安全,民意代表不得進入法院,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及有心人士的阻撓。因為刑期還是在你身上.
By Lily
at 2009-10-21T01:49
at 2009-10-21T01:49
1.以你的案例來看
對方很不負責任
都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
2.如對方無誠意和解就提告吧
不過要有心理準備---結果不一定比現在好!!
3.如有問題請來信討論!!
By Oscar
at 2009-10-24T22:54
at 2009-10-24T22:54
By Daniel
at 2009-10-23T15:32
at 2009-10-23T15:32
By Elma
at 2009-10-21T00:10
at 2009-10-21T00:10
您目前的請求賠償方向錯誤!!!! 是((對方車輛駕駛人))才是您們的請求人。
不要一直找((保險公司))要求賠多少?因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在((幫))駕駛人依該車輛所投保的第三人責任額度內,能賠多少算多少而已。
您們的請求額度,超出保險公司能給付的額度外,還是要由((駕駛人))自己來承擔,不是((駕駛人))都丟給保險公司就沒事了。
如果再次和解不成,就先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屆時在刑事庭再一併做(民事庭)的民事請求賠償,這些都不用花到一毛錢就可以告對方了。
對方都還有在((檢察官偵查庭))、((刑事庭))庭外和解機會,如果他又不把握機會,那一定會定罪,再到((民事庭))您們的請求額度在((算多一點)),他還是要給付更多。。
如果對方駕駛人目前都不理會,也可以先申請((假扣押))它的動產不動產。
所以,有些人是不到地檢署不和解,用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會快一點。
依您的目前((自費部分))有那麼多錢,可能您們有花到一些((收據))證明,保險公司無法認列給付的費用吧!!不然,花7~8萬,賠12萬是少一點。
後續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損失就是一筆金額了。
以上提供您參考,希望對您的案件有幫助。
2009-10-21 14:35:38 補充:
可以的。
當然,還是以((駕駛人))才是您的刑事((加害人)),車主是(民事請求)連帶關係人。
By John
at 2009-10-24T20:11
at 2009-10-24T20:11
可向版主媽媽的保險公司詢問如何處理
這也是保險公司須提供的服務範圍之一
其實媽媽的保險公司漠不關心感覺也很爛...
有可能會發生...
對方保險公司本來就會依照
賠最少的算法去算理賠部分
通常都不合實務金額(受害者要求)
不過上法庭的時候他們都能提出自己一套數據
所以對方把險公司並不怕你去告
反正不管告贏告輸都跟他沒關係
頂多他們公司補足你們要的差額
所以當加害者有誠意處理時
會自己貼錢和解
依版主描述,可不和解提告
提告時可再要求提高賠償金額
原因:對方無誠意和解(不須說太多)
反正你就把金額跟求償原因提出(可請醫院列出所需費用)
交由法官判定對方是否需照條件賠償
因為對方有第三責任險(全程由對方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保險公司須補足差額部分
如果對方無第三責任險(附帶提的)
是否照價賠償通常是看肇事者家境財力
如果足以負擔,則會要對方照價賠償
如家境不好,則裁定減價賠償
或用勞務抵(例如可提出每天來你家幫你丟垃圾)
然後,不管最後賠償金額是多少
對方一定會背上過失傷害罪名
判多重則看法官了...誰叫他沒誠意
提告程序會很漫長(每個步驟都要等一段時間)
但不至於影響工作,只是偶而要1.2個小時跑法院
但畢竟是自己的權益
建議版主媽媽(或替他)爭取
如果不想再惹紛爭
只能默默的接受12萬的和解金
或自認倒楣不管他了
如版主還有疑惑可再詢問,我很樂意為你解答
By Connor
at 2009-10-22T12:27
at 2009-10-22T12:27
我是莉莉.媽媽的理賠根據以上你的敘述.肇事者本身確認違規在先.所以他投保的保險公司一定會以最有利於他方的立基點取得和解.建議你絕對不可以簽和解書.之前我的保戶1:就是禁不起對方慫恿先簽名.後來後悔已經無法追溯.保戶2;因為本身是退休人士.所以比較有時間跟對方耗.最後跟對方要求的
理賠就跟當初提出的金額差不多
另一方面可請教你們自己所屬的保險公司.相信對你應該有幫助..
若是你想了解多一點.可與我聯絡
By Ina
at 2009-10-24T08:41
at 2009-10-24T08:41
我小妹的例子,和您母親的例子幾乎一模一樣,只不過我小妹的傷勢較重
對方只願賠20萬含強制險,走了幾次調解,發現沒用,且太累了
就請一個律師幫她蒐集證據/出庭,最後法院判37萬含強制險
這種肇事者很爛,他就是和您賭,希望您為了省麻煩和他和解
說個親身例子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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