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的時候發生車禍,車禍原因,那條路上完全沒有路燈,對方的汽車停在機車慢車道上,當時對方發現車子故障後人卻坐在車上,並且車子是熄火狀態,說是故障,和我說有開閃黃燈,但卻沒放置三角警告牌。我騎著機車時數大約50上下,有載一人,也許是視線太暗,我和我載的人都沒看到他有閃燈,或著是他根本沒開燈,車子來不及閃避及煞車,就撞到他的車。我因車禍,傷到了膝蓋及小腿,膝蓋是撕裂傷,縫了好幾針,而小腿二度燙傷,留下了一塊約11x7公分大小的疤痕。而我載的乘客手指一點小擦傷。我的車子也因為車禍壞了,不過我已經自行拿去修理,有開估價單及車損的細節及外觀照片。事後我在受傷後1個禮拜,就接到對方家長打電話來,先問了我還好嗎?我告訴他受傷狀況後,他說方便來看我嗎?但當時我人並不在出事的地點,而是回家休養,告訴他不方便後,對方就直接和我說,他們修車去估價說要5800,要我賠償。但我回他你們也有錯因該也要賠償我吧?但對方和我說什麼叫做你賠我我賠你?哪有這種事!!!事後又陸續打電話來要我賠錢,而且態度都很差。我有去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結果是說對方車輛故障未於前後適當地點樹立故障標誌,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而我則是為注意車前狀況,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收到研判表後,我打電話給對方,也說了他們並未放置故障標誌,我問他們還是覺得自己沒錯有錯嗎?對方家長竟然還理直氣壯的和我說他不認為他們有錯。所以最後我就直接去地檢署提除過失傷害的告訴。結果現在對方家長知道我已提告,在警察局時才大給我說他很有誠意的要和我去調解,而且講的和他之前打給我說的都不同。那我想請問1.初步研判表的結果,這樣算肇事比例大約是多少呢?2.那我因該能要求對方如何賠償?3.還有受傷前我有在打工,但因為受傷後行動不變,無法工作約4周,可以要求他賠償我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嗎?4.還有我受傷所留下的疤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事後的除疤膏或是去診所除疤美容費用嗎?5.還有我能夠要求精神賠償嗎?因為受傷後所受到的疼痛及無法好好休息,再加上我現在只要晚上騎車都會神經兮兮的。而且自受傷過後我也不敢穿著短褲,因為傷疤面積太大,怕他人會有異樣眼光。因為下週我和對方說好要去調解,怕對方因為我是學生,而避重就輕。所以想先了解一下,我大概能怎麼談,會比較好。以上希望請大家能夠幫忙我解決問題,謝謝
車禍理賠已提告但對方現在要調解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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