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一個月致今無和解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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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15號下班在接小朋友路途中,對向車道停放路邊的轎車,因拿東西左後門未關,導致跟同向車道的機車PS此機車喝酒酒駕,撞上轎車的左後門後衝向我行駛的車道,我看到機車衝過來後我緊急煞車,我的車子左前方跟機車發生碰撞,右前方因為要閃避機車,確撞到停放在路旁的轎車,此次事件有請警察現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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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6-19
您好,我是台灣人壽陳新峰很高興能為您服務關於您的情形,老實說真的深感同情,既然警察有來,那麼機車車主喝酒酒駕應該就先開單了(幾萬元跑不掉),雖然是題外話,不過依照保險公司的立場,您並沒有錯,就算提起了告訴,您也不會有錯。他已經構成了法律上的「因注意而未注意」,而您也有��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6-17
發問的大大你好1.本案中我方並無肇事責任理應無民事損害賠償之責!!故我方產險公司的論點是正確的!!2.我方應建議該車主速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讓我方的產險公司好好的和對方打官司吧!!3.加油了!!...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