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業務過失傷害罪” - 貨車
By Mary
at 2008-09-21T00:00
at 2008-09-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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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3.5噸貨車送貨中,馬路是3線道,右側是右轉專用道,
中間道前端有直行及左轉機車停等區,我要右轉,
行駛中看到燈號變綠燈,於是我就繼續右轉.
當時右轉專用道路口旁黃線上有偷停一台機車,
沒想到阿伯居然衝出直行,當然就差撞到了.
撞擊點在貨車後廂側門右邊的車體上,有一道橫向的刮痕,
機車左把手受損,他們2人就摔倒在我後方了,擦傷.
當然我要背"業務過失傷害罪"了.可是阿伯一直怪我開太快,
他不認為他有錯.
問題1:因為撞擊點在車體右後方,我可以跟檢察官主張
我有"因注意而能注意而(有)注意"嗎?
警察一直頂我:有注意就不會撞到 因為我有閃過,
不然會是前方撞擊點,這不算有注意嗎?
我知道我的業務責任就是"要注意路況",
但是是機車違規在先,我可以1個月後警方開的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來證明我"無過失責嗎?因為傷害是事實,
我怕現在法律都站在傷者最大的立場對我不利,
"無過失主義"是什麼意思? 對方開6600元和解,
可是公司很不爽,機車錯還要我賠.
我如果跟他走法院,勝算大嗎?
問題2:強制第3人責任險一定要賠,
可是機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故意"行為,
保險公司還是要賠嗎? 法條好像不賠耶!
問題3:機車車主是"公司",默許他行駛,
這樣他當然也在"執行業務".
我們貨運公司想要求營業損失,
因為那晚車上的包裹全部叫計程車幫忙送掉了,
要以什麼名義要求對方民事賠償呢?
當然要先證明機車有過失,那要拿什麼證明呢?
感謝回答者的大大幫忙喔!不是我逃避責任,而是機車違規在先,卻一直要我賠,我很不願意!如果撞擊點在前方,我一定負責到底的.因為開貨車的都知道後方都有死角,怎麼去注意呢?
Update:
其實現行台灣法律還是傷者為大,這是無庸置疑的!
所以現在過馬路,我都大膽的穿過去,有膽來撞我呀?
如果在美國,才不會這樣耶!
誰叫你們生在愚昧的台灣.
我心裡早不抱希望!
Update 2:
如果我急力主張我無過失,是ㄚ伯在右轉專用道左轉彎
他才是肇事主因,不知道這樣算無過失嗎?
中間道前端有直行及左轉機車停等區,我要右轉,
行駛中看到燈號變綠燈,於是我就繼續右轉.
當時右轉專用道路口旁黃線上有偷停一台機車,
沒想到阿伯居然衝出直行,當然就差撞到了.
撞擊點在貨車後廂側門右邊的車體上,有一道橫向的刮痕,
機車左把手受損,他們2人就摔倒在我後方了,擦傷.
當然我要背"業務過失傷害罪"了.可是阿伯一直怪我開太快,
他不認為他有錯.
問題1:因為撞擊點在車體右後方,我可以跟檢察官主張
我有"因注意而能注意而(有)注意"嗎?
警察一直頂我:有注意就不會撞到 因為我有閃過,
不然會是前方撞擊點,這不算有注意嗎?
我知道我的業務責任就是"要注意路況",
但是是機車違規在先,我可以1個月後警方開的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來證明我"無過失責嗎?因為傷害是事實,
我怕現在法律都站在傷者最大的立場對我不利,
"無過失主義"是什麼意思? 對方開6600元和解,
可是公司很不爽,機車錯還要我賠.
我如果跟他走法院,勝算大嗎?
問題2:強制第3人責任險一定要賠,
可是機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故意"行為,
保險公司還是要賠嗎? 法條好像不賠耶!
問題3:機車車主是"公司",默許他行駛,
這樣他當然也在"執行業務".
我們貨運公司想要求營業損失,
因為那晚車上的包裹全部叫計程車幫忙送掉了,
要以什麼名義要求對方民事賠償呢?
當然要先證明機車有過失,那要拿什麼證明呢?
感謝回答者的大大幫忙喔!不是我逃避責任,而是機車違規在先,卻一直要我賠,我很不願意!如果撞擊點在前方,我一定負責到底的.因為開貨車的都知道後方都有死角,怎麼去注意呢?
Update:
其實現行台灣法律還是傷者為大,這是無庸置疑的!
所以現在過馬路,我都大膽的穿過去,有膽來撞我呀?
如果在美國,才不會這樣耶!
誰叫你們生在愚昧的台灣.
我心裡早不抱希望!
Update 2:
如果我急力主張我無過失,是ㄚ伯在右轉專用道左轉彎
他才是肇事主因,不知道這樣算無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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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08-09-23T07:13
at 2008-09-23T07:13
我有"因注意而能注意而(有)注意"嗎?
被告你當然有權做任何抗辯,是否被採納才是重點所在。
警察一直頂我:有注意就不會撞到 因為我有閃過,
不然會是前方撞擊點,這不算有注意嗎?
右轉彎未注意禮讓後方車輛,所以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我知道我的業務責任就是"要注意路況",
但是是機車違規在先,我可以1個月後警方開的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來證明我"無過失責嗎?
當然可以!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若有存疑或爭議"建議於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因為傷害是事實,
我怕現在法律都站在傷者最大的立場對我不利,
本案至少在刑事部份,你應該是輸定的!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無過失主義"是什麼意思? 對方開6600元和解,
可是公司很不爽,機車錯還要我賠.
我如果跟他走法院,勝算大嗎?
同上說明:
刑事輸定的無庸置疑!
問題2:強制第3人責任險一定要賠,
可是機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故意"行為,
保險公司還是要賠嗎? 法條好像不賠耶!
沒錯!
財損不在強制險的理賠範圍之內。
問題3:機車車主是"公司",默許他行駛,
這樣他當然也在"執行業務".
我們貨運公司想要求營業損失,
因為那晚車上的包裹全部叫計程車幫忙送掉了,
要以什麼名義要求對方民事賠償呢?
當然要先證明機車有過失,那要拿什麼證明呢?
同以上說明:
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還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感謝回答者的大大幫忙喔!不是我逃避責任,而是機車違規在先,卻一直要我賠,我很不願意!如果撞擊點在前方,我一定負責到底的.因為開貨車的都知道後方都有死角,怎麼去注意呢?
身為大車駕駛員"明知大車後視鏡會有1秒上下的死角,更應該提早減速慢行連續多次觀察後視鏡,倘若你以[因為開貨車的都知道後方都有死角,怎麼去注意呢?],作為你答辯的主軸,檢察官就不需要再問其他問題了,因為你已經自我承認疏失,驗證[應注意ˋ能注意ˋ而未注意]之疏忽,因而肇事,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就已構成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依法提起公訴。
當然本案顯然雙方都有過失存在,問題在對方有受傷,就有權對你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你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30天也要花3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僅此分析說明:
選擇6600元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較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By Audriana
at 2008-09-22T13:54
at 2008-09-22T13:54
By Lydia
at 2008-09-21T06:21
at 2008-09-21T06:21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
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
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
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我現在也在處理跟你類似的車禍.但我方就輸在這一點.被檢察官以*過失傷害*起訴
我方肇責是次因.對方違規是主因.
2008-12-27 00:37:58 補充:
此惡法如不修改正常行駛的駕駛人.永遠吃虧.
By Audriana
at 2008-09-24T06:24
at 2008-09-24T06:24
您的法律用語很奇怪耶!
※故意:明知並有意
※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重大過失:欠缺一般人能注意而不注意
※具體輕過失:欠缺處理自己事務比一般人更須注意
※抽象輕過失:欠缺專業人士之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
※無過失:不應該注意而不注意
你的職業是貨運司機,那你應該是屬於具體輕過失之責任喔!你需要比一般人都還要注意喔!
1基本上你需要負的責任較大,但是交通事故的裁定是由交通事故裁決所來判定,當然交通事故裁決所做出來的判斷可以提供民事簡易庭作參考啦!但是你將來到了簡易庭或是和解庭時,你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就看你怎麼說摟。
2交通事故現場草圖你有看嗎?警察畫的你同意嗎?你簽名了沒?作筆錄時你有提到當時時速嗎?當你發現他們時你有做閃避的動作嗎?這些在做筆錄時都要陳述的。
3第三責任險是指當車禍發生時受害者已往生才能理賠,所以受害者還健在,第三責任險適用不到的啦。
4要求民事損害賠償啊!將事故當日所有支出明細詳列,當然亦可請求精神賠償,不過還是不要啦!因為有點不道德。
5事故當時有無現場目擊證人,若有,請他作證,證明當時機車違規停放在右轉專用道路口旁黃線上,並無依法停在機踏車停車格內,且停放地點是你車輛的視線死角,所以你並無法完全注意情況下因而發生事故。
2008-09-25 13:18:15 補充:
您到法院時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定要陳述當時的清楚狀況,就是他們違規您才會與他們發生差撞,但您已有明顯的注意。
By Candice
at 2008-09-22T00:28
at 2008-09-22T00:28
問題二:如果鑑定結果出爐確定是你的錯.那保險公司絕對可以理賠.若是對方錯你可要求一切損失如修車期間的替代租車費用或貨物損失等求償
問題三:若是你對.你可提出毀損告訴然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即可
問題四:殺人都可以判無罪.那開車撞死人也不見得有罪.不過"舉證"很重要.只要你沒有故意或過失都有機會勝訴.更何況3.5頓的車那麼小死角不多所以你不必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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