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法律問題...非常擔心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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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1-06-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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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本人開車於台中北屯路上加工出口區前要右轉往神岡方向行駛在十字路口前100公尺就打了右轉方向燈,且時速降至20~30KM但且已提早駛於外車道但是就在轉彎時一輛摩拖車直接從我副駕駛座的門撞上,我警張了一下還好騎士沒事我就先把車子停到路邊以免妨礙交通,並下車看他狀況,也幫他把機車停到路邊,他看了一下只有腳踝有擦傷,剛好旁邊有間藥局我就帶他先去買擦傷要來擦,事後他說沒事只是鞋子壞了我答應他陪他一雙鞋子的錢1000元就這樣我們沒報警也沒簽所謂的和解書,我只跟他互相留了電話怕他有什麼事可以通知我然後他發了機車就走了我也離開了,我想請問的是這樣他有機會反咬我肇事逃逸之類的嗎?因為我開走了時候想了想好像漏了一些程序,但是本人在當兵非常怕他反咬我或之後要大筆的錢...想請教專家們有方法嗎?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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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1-06-28T00:46
智多星回答你~ 今天下午本人開車於台中北屯路上加工出口區前要右轉往神岡方向行駛在十字路口前100公尺 就打了右轉方向燈,且時速降至20~30KM但且已提早駛於外車道但是就在轉彎時一輛摩拖車直接從我副駕駛座的門撞上, 以路權而言,我方右轉彎未讓後方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的可能性較高,對方則可能有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肇事次因。 我警張了一下還好騎士沒事我就先把車子停到路邊以免妨礙交通,並下車看他狀況,也幫他把機車停到路邊,他看了一下只有腳踝有擦傷,剛好旁邊有間藥局我就帶他先去買擦傷要來擦,事後他說沒事只是鞋子壞了我答應他陪他一雙鞋子的錢1000元就這樣我們沒報警也沒簽所謂的和解書,我只跟他互相留了電話怕他有什麼事可以通知我然後他發了機車就走了我也離開了,我想請問的是這樣他有機會反咬我肇事逃逸之類的嗎?因為我開走了時候想了想好像漏了一些程序,但是本人在當兵非常怕他反咬我或之後要大筆的錢...想請教專家們有方法嗎? 要成立肇事逃逸需你有逃避刑事責任之行為始有可能成立,發生事故的當下,你既然有留在現場關心對方傷勢,得到對方同意始離開現場,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的可能性就不高。 建議你還是要去警局備案,這種事情可大可小,作個備案動作以防萬一吧。 刑法第185-4條(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強烈建議所有人,車禍發生後,無論如何都一定要請警方來處理,以免事後產生各種爭議。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1-06-27T04:38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98、102
轉彎車、變換車道,須禮讓直行車
按照路權你為主因機率高些
2
最低限度你要詢問對方電話,打電話給對方,留下通聯記錄
或者詢問對方是否有送醫,是否需要聯絡家人,連絡他的家人留下通聯記錄
遞出你的名字也跟對方拿一張名片
以上都可以作為你有下車協助

我只跟他互相留了電話怕他有什麼事可以通知我然後他發了機車就走了我也離開了
如果你確定你有他的電話,電話也是正確的
那就可以表示你有下車協助

3
和解書建議不要省略
沒有制式表格,使用A4紙簡單謄寫,雙方簽名
隨便找一家便利商店影印一下,甲乙雙方起碼各執一份
沒和解書,對方或者對方家長、長輩事後反悔
你還是有可能要賠償其他費用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1-06-26T07:38
錢可以解決的都是小事
你的步驟只差一個
寫和解書(因為你可能因為事小不報警)
和解書可以如下
滋因甲方(姓名 )車號與乙方(姓名 )車號
100年06月27日下午14:20
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xxx號前擦撞
擦撞後乙方認為只需賠償鞋子的費用(新台幣1000元整)
做為賠償雙方達成和解以立此據做為證明日後甲方對乙方無任何賠償責任
甲方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雙方和解日期100年06月27日
以上寫的還是理想狀態
一 般被撞的人都嚇呆了哪會在跟你在當下寫和解書
所以確保雙方的肇事責任與人身安全最好還是先報警處裡比較好


領隊薪水的計算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1-06-26T00:00
我未來想從事領隊的工作(在旅行社上班帶團
我想問一下領隊的薪水是怎麼算的??
聽說領隊是沒有底薪的
完 ...

目前楊梅房價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1-06-26T00:00
因為工作想在楊梅購屋~非投資
但也不想以後換工做賣了賠錢(聽說楊梅買了要賣幾乎都是賠)
想問的是~
1.楊 ...

汽車突然迴轉是否欠罵?是否是否是否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1-06-26T00:00
昨天騎機車外出,前方有一車輛
原本是靠右邊(車身是在馬路上)靜止狀態,也沒有打方向燈
我就騎過去,� ...

考取汽車駕照問題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1-06-24T00:00
我這暑假想去考汽車
我想問一下
要先去ㄧ所駕訓班報名對不對?
那報名了之後是直接就練習開車了嗎?
還 ...

台中開車到九份該如何走??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1-06-23T00:00
過兩天要開車和朋友去九份老街玩
但因為台北的路我非常的不熟
所以想請問該如何走會比較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