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相關法律問題 - 開車
By Jessica
at 2007-01-24T00:00
at 2007-01-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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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開車對方突然從路中間分隔島(行道樹擋住)跳出來被我撞到(我當時時速約30公里真的來不及反應)對方右小腿骨折左上臂擦傷當時監視器有拍到發生過程~~到這裡我認為我應該只要幫他付清就醫費用就行了~~沒想到對方竟跟我要求6位數的賠償金(300000萬)在來就到警局作筆錄~對方去找立委來並恐嚇我說要吊銷我駕照.....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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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All Comments
By Edwina
at 2007-01-25T07:38
at 2007-01-25T07:38
你是開職業車輛嗎??-或者事發時你正執行業務呢??
如果都不是~以這種小傷是不會吊銷駕駛執照的~放心
-當時監視器有拍到發生過程-
那你算很幸運囉^^
這樣行道樹就會列入肇事因素裡~所以原則上.你是無肇事責任的
對方只能請求你的強制險理賠~~
2007-01-26 00:47:06 補充:
所以我才說提問人很幸運啦-有監視器拍下
下面的先生大概當時無法提出有利事証.所以就撞上行人現場或筆錄上各說各話~~法官才以致人受傷的原則做出裁決
而提問人有監視器拍下可供佐證~~~所以雙方的論點都不及錄影內容實在~~~所以法官裁決時自然會小心~~~以對行人的信賴原則做出裁決(相信交通法規無規範行人可從分隔島穿越車道)
By Valerie
at 2007-01-25T04:17
at 2007-01-25T04:17
By Frederica
at 2007-01-26T22:23
at 2007-01-26T22:23
發問者與我幾年前遇到的情況有百分之八十的相似度,在此告訴你結果:
1.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非吊銷)半年
2.被起訴過失傷害,未和解(因對方獅子大開口)也未認罪(我主觀認為錯不在我),以致判決2個月刑期,但未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
3.自行上訴,二審低頭認錯,改宣判"得易科罰金",最後裁罰54000元
4.民事部份,法官依刑事判決認定不利我方,當庭"威逼利誘"橋和解金,她當庭說:我現在開的數字很合理,你如果不接受,等我宣判就不知道會是多少錢了。結果我只好屈服......真是無言
發問的先生,花錢消災,認了吧,台灣的法律只要你撞傷人就一定有刑責,"來不及反應"剛好就是你的罪狀,這就夠了,找調解會裝可憐殺殺價,看能否負擔輕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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