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機車.對方也是機車.雙方都是直行車要經過十字路口.在十字路口我撞到他左後側方.雙方都無煞車狀態時速20左右.雙方都有輕微擦傷.我想問的是=警察當時有拍照也給了雙方登記聯單.我現在我不知道誰對誰錯.我查資料說直行車要讓右直行車先走.可是眷村巷子十字路口很窄2.7公尺吧無燈號標誌而且還有圍牆擋住視線幾乎到路口.才看到雙方我就撞到他左後方.我不知道誰對誰錯當時警察也沒說誰對誰錯.對方就要我跟他和解.1我要以輸方合對方和解?2還是等警察給我研判表我在依照法庭判賠來賠償會比較好?賠償會賠多少?PS因為是小傷我用輸方想賠他機車修理醫藥費包個紅包那我不和解等法院判定我會賠的更多嗎?
Update:
巷口狹小要到入口才可看到有無來車時速20~30對方也一樣
雙方都無停車查看喇叭無鳴笛PS或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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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狹小要到入口才可看到有無來車時速20~30對方也一樣
雙方都無停車查看喇叭無鳴笛PS或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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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左方車右方車判斷
閣下應該是肇事主因
對方是肇事次因甚至無肇責
若他有肇事次因
雙方條件一樣
但你要負擔大部分
若他沒肇事因素...
這時就是挨打的一方
就看你如何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