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問題~專業人士幫忙分析~ - 汽車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09-09-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一下~
最近我朋友遇到車禍麻煩請專業人士幫忙解決
我朋友開車~再一個四縣道上~也就是有所謂的快車道和慢車道
我朋友開快車道準備左轉~
騎機車的~從左後方追撞~造成下巴骨折~手骨折~開刀
現在正復原中~也做完筆錄~
我朋友正常駕駛打左邊方向燈~左轉
因為騎機車車速過快~直接從後方追撞
重點是他違規騎乘快車道~所以才會追撞我朋友的汽車~
現在對方要開價250萬和解~
我朋友也沒錢~他也說不是他的錯~為什麼要賠~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沒有和解~
我朋友說要告就給他告~
我要問的是~像這樣的車禍案例糾紛~~
到最後我開車子朋友會輸嗎?
需要民事上的賠償嗎?
我開車的朋友車子也被撞花了很多錢
問題錯又不是他~
希望可以有經驗的人~可以回答~

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09-09-07T14:15
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我朋友開快車道準備左轉~騎機車的~從左後方追撞~

依你所述之現場"

本案[並非屬追撞事故]!

且肇事主因,還是你朋友沒錯,除非撞擊點是在汽車的後保桿的[正後方],才屬於[追撞事故]。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造成下巴骨折~手骨折~開刀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現在正復原中~也做完筆錄~
我朋友正常駕駛打左邊方向燈~左轉
不因為你朋友[有打方向燈]就能取得優先路權。

因為騎機車車速過快~直接從後方追撞

縱使能證實[對方超速],對方也僅屬[未注意車前狀況ˋ超速],屬本案[肇事次因]而已。
何況對方是否有超速,不是憑你們單方,只用嘴巴講的ˋ猜的ˋ揣測的,是以警方現場圖上的煞車痕,作為換算鑑定依據。
例如:在時速 50公里情況下 ,每秒行駛13.89公尺。
緊急煞車:反應距離 為 10.4公呎。
煞車痕 [當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4.1公尺。
所以 時間是:1.76秒
自開始反應煞車的距離10.4公呎,加上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4.1公尺,總共是 24.5公尺。
重點是他違規騎乘快車道~所以才會追撞我朋友的汽車~

縱使對方行駛[禁行機車]之車道,也僅屬行政罰,與[無照駕駛]的道理相同,無照駕駛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你朋友左轉彎,未理讓直行車輛,應負起肇事主因。

試問"

縱使對方屬[後方車],難道前方車轉彎時,[都不用看後視鏡]?

那車上的[後視鏡],是在哪個時機用?

不可能只是裝飾品吧!

現在對方要開價250萬和解~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雖然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我朋友也沒錢~他也說不是他的錯~為什麼要賠~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沒有和解~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到最後我開車子朋友會輸嗎?
會!
且絕對會!
本案

幾可預期"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朋友恐怕只有挨打的份!
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朋友就範,以利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朋友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50天計算也要花五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朋友划算,運用你們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再與對方溝通一下,雙方再相互增ˋ減理賠額度,往後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需要民事上的賠償嗎?
要!
但是必須依據肇事責任比率分攤,而非全額理賠,照單全收。
我開車的朋友車子也被撞花了很多錢
問題錯又不是他~
同上分析說明:
是你朋友的錯!
且是[肇事主因]無庸置疑。
待30 天後"交通隊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即可揭曉。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9-09-06T13:00
版大不用擔心你朋友會輸
首先呢 對方騎在快車道就是違規
後車撞前車 後車的錯
無須緊張
通常都是不起訴的機率較大
到時你可以請你朋友去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鑑定結果是你朋友贏的話
就去跟對方打民事賠償的部分
要求對方支付我方的修車費和精神賠償金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09-09-04T14:18


一.責任歸屬:
1.車禍發生後首先要確認雙方<肇事責任>,
肇事責任與車禍後續處理有很重要的關聯,
因為在交通事故中,有肇事責任的一方,才需負法律賠償責任;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則肇事之雙方互對對方按照<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
而判斷責任之主要依據則在於<號誌>和<路權>...
2.如果對於責任有爭議,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去警局<免費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
可於事故發生30日後向警方<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也可以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付費3000元>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本案重點在於責任認定如係我方直行後方被對方追撞我方100%無肇事因素;
但是假如我方左轉對方直行我方可能為肇事主因
二.250萬和解?
不可能的天價!
對方開天價有可能不想和解而想提告,
建議理性面對委婉處理後續事宜
尤其未和解前不可撕破臉,切記!!
三.如有疑問歡迎來信(電)討論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9-09-05T05:14
通常遇到車禍這類的案子,一般人很容易陷入一種迷思,那就是 "受傷的人理應要求沒受傷的人賠償" ,那是一種 情->理->法 的思考模式 <br>
但是如果凡事碰上法律,可是一條一條地已經訂好了,那是一種 法->理->情 的思考模式<br>
如果按照情->理->法 的思考模式 ,你勢必得賠,不管你有沒有錯<br>
如果按照法->理->情 的思考模式,你必需先確定你有沒有錯,才加以思考要不要賠<br>
那麼,是誰能確定你有沒有錯呢? 不是你,不是對方,而是第三者--法院--<BR>
如果法院判你有錯,你就有責任去填補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害,這就是賠償<br>
如果你沒有錯,那麼就表示沒有義務去賠償對方的損害<br>
回答到此,還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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