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問題....(很急)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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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問題因為有點急,希望有懂這方面的人跟懂法律的人能夠給予詳細的回答....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分析研判表發生時間:98年06月17日18時00分發生地點:前鎮區武慶一路XX街口當事人別   當事人1    當事人2項 目車輛類別  普通重型機車  自用小貨車車禍號碼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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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09-08-14
以下的問題因為有點急,希望有懂這方面的人跟懂法律的人能夠給予詳細的回答....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分析研判表發生時間:98年06月17日18時00分發生地點:前鎮區武慶一路XX街口當事人別   當事人1    當事人2項 目車輛類別  普通重型機車  自用小貨車車禍號碼  XXX-XXX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08-16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
Isla avatarIsla2009-08-15
筆者完全認同林老師大大的回覆建議和解為上!!
Rachel avatarRachel2009-08-17
現在沒有任何單位有權力裁判雙方過失的比例了,這個裁判權已經完全回歸到法院,所以,車禍事故鑑定不可以出現比例,僅能表示主因或次因,請不要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