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責歸屬及過失傷害問題(20點) - 開車
By Odelette
at 2009-06-27T00:00
at 2009-06-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晚上11:30~在前有平交道的十字路口~我方開車從南往北
準備過平交道時速約莫30KM~對方騎機車有載人行駛方向為由
東往西騎~時速約莫90KM以上(年輕人),當我發現時已緊急煞車
已煞停~因為對方有倒三角停讓標誌且為支線道~我為主幹道~直
接從我保險桿右側撞擊~有證物舉證~人有飛出去有多處擦傷~再
當天就已出院~我的車煞停在正方形黃網線上~且已過半~那這樣
我會有肇責ㄇ~如果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罪會成立ㄇ~煩請專
業人士解惑~
Update:
也就是說對方行駛道路地上有倒三角ㄉ停讓標誌類似( IID )~D為三角形~
Update 2:
我現在在等30日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初估分析表~希望對方可以有誠意解決~
當天晚上11:30~在前有平交道的十字路口~我方開車從南往北
準備過平交道時速約莫30KM~對方騎機車有載人行駛方向為由
東往西騎~時速約莫90KM以上(年輕人),當我發現時已緊急煞車
已煞停~因為對方有倒三角停讓標誌且為支線道~我為主幹道~直
接從我保險桿右側撞擊~有證物舉證~人有飛出去有多處擦傷~再
當天就已出院~我的車煞停在正方形黃網線上~且已過半~那這樣
我會有肇責ㄇ~如果對方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罪會成立ㄇ~煩請專
業人士解惑~
Update:
也就是說對方行駛道路地上有倒三角ㄉ停讓標誌類似( IID )~D為三角形~
Update 2:
我現在在等30日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初估分析表~希望對方可以有誠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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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All Comments
By Ursula
at 2009-06-30T16:10
at 2009-06-30T16:10
1.所謂的過失行為必須是刑法上有特別規定,過失傷害(有)
2.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者,以過失論!
(主要爭議的地方在此)
3.刑法遇到交通事故的判定上,會依警察勘驗的紀錄為主
(依據你單方面的說法不夠客觀)
4.這種小車禍只要達成民事上的合解就OK了
5.如果雙方都有錯,又沒有重大傷殘,我保證你的過失傷害不會成立
6.最後還是民事賠償了解!
2009-06-27 18:41:01 補充:
嗯情況對你有利,派出所的交通事故紀錄你有看嗎?
2009-06-27 18:46:51 補充:
你是被撞,如果又有路人證實對方車速過快,而且你以30公里龜速爬行!過失責任會在對方身上,理應由對方賠償修復,你要求對方賠償好了(夠狠的話...)
2009-06-29 16:21:24 補充:
說點實在的話!
1.到交通隊申請事故分析報告
2.再去交通調解委員會調解
你不一定會需要賠償!因為對方肇事責任比較重
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為你受到精神上的損害(我好害怕)
By Andy
at 2009-06-30T06:54
at 2009-06-30T06:54
對方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 應為肇事主因
對方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 反超速通過 亦為肇事主因
但是
很無奈的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4 條之規定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十五公里以下
本案我方亦有 涉嫌超速的次要過失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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