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A在去年12月發生了一起車禍,近日有聯繫要談相關賠償
情形概述如下:
A(開車)時速約20,B(騎摩托車,載有一乘客C女)撞上A之車頭
乘客C受傷,B直接逃逸無蹤,A報警後將C送醫,且有再警局作筆錄等動作
一直到近日騎士B還是未找到,C亦不願指出B為何人
近日乘客C有與A聯繫賠償事宜,但尚未談過,只含糊提到賠償
但已約確切時間要在警局交談相關事宜
後C偕同二名自稱為C的哥哥的男子,到A之戶籍地址以言語說:我不放過A,後天要談賠償時,看到A就要先打A,就算要再賠錢給A也要''討回公道''。
後又在電話中告訴A之母:我不放過A,看到A要先打他再說...等語。
想請問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大大
應如何處理這件事...
應該採取何種方式才能保護我方並順利落幕
不知為何C方會有A之戶籍住址
註:A車禍時酒測值為0
已更新項目:
To 城城:
筆錄時有寫進B這個未出現人士嗎???
有的
車禍初步分析去調了嗎?
這個是要跟警局申請嗎?
To德哥:
1.初判表是要申請嗎?還是車禍現場圖??
2. B也有肇事責任,C不會招出B,你可以告她們疑似製造假車禍
但是C有受傷..
3.報案三聯單上有地址-->
我們的報案三聯單上只有雙方電話
情形概述如下:
A(開車)時速約20,B(騎摩托車,載有一乘客C女)撞上A之車頭
乘客C受傷,B直接逃逸無蹤,A報警後將C送醫,且有再警局作筆錄等動作
一直到近日騎士B還是未找到,C亦不願指出B為何人
近日乘客C有與A聯繫賠償事宜,但尚未談過,只含糊提到賠償
但已約確切時間要在警局交談相關事宜
後C偕同二名自稱為C的哥哥的男子,到A之戶籍地址以言語說:我不放過A,後天要談賠償時,看到A就要先打A,就算要再賠錢給A也要''討回公道''。
後又在電話中告訴A之母:我不放過A,看到A要先打他再說...等語。
想請問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大大
應如何處理這件事...
應該採取何種方式才能保護我方並順利落幕
不知為何C方會有A之戶籍住址
註:A車禍時酒測值為0
已更新項目:
To 城城:
筆錄時有寫進B這個未出現人士嗎???
有的
車禍初步分析去調了嗎?
這個是要跟警局申請嗎?
To德哥:
1.初判表是要申請嗎?還是車禍現場圖??
2. B也有肇事責任,C不會招出B,你可以告她們疑似製造假車禍
但是C有受傷..
3.報案三聯單上有地址-->
我們的報案三聯單上只有雙方電話
All Comments
>> 為何會撞上車頭, 警察有初判表嗎?
乘客C受傷,B直接逃逸無蹤,A報警後將C送醫,且有再警局作筆錄等動作
一直到近日騎士B還是未找到,C亦不願指出B為何人
>> B也有肇事責任,C不會招出B,你可以告她們疑似製造假車禍
後C偕同二名自稱為C的哥哥的男子,到A之戶籍地址以言語說:我不放過A,後天要談賠償時,看到A就要先打A,就算要再賠錢給A也要''討回公道''。
後又在電話中告訴A之母:我不放過A,看到A要先打他再說...等語。
>> 直接向警局報案, 告對方恐嚇取財
不知為何C方會有A之戶籍住址
>> 報案三聯單上有地址
整件事情b是肇事車主因此應該向他索取維修費用,但也必須要有評估單!
盲目的跟c要求賠償是不理智的行為,縱使有幫助C治療傷口,但也要讓C的家庭有安全感才是!
應該先報警然後重回現場到與b曾經發生車禍的地方調閱監視器以及、行車紀錄器、目擊證人,主要把b的車牌號碼、人的外表特徵,要一一的記錄下來! 這樣b就算逃離了你們可控制的範圍,事後也可以根據上述所說捉回b,除非沒有這些情資!
如果事情是真實,c可能會對你們提起嚇擄人勒贖罪第347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則C的a也會因此吃上傷害罪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開車的A則可能會吃上恐嚇罪的官司,因為錯不在c只是是他被b逼迫賠償於A
倘若事實偏向於b且他是無辜的那麼開車的A就會吃上誣告罪、詐欺罪等等的罪嫌!
如果真的會走上法院、B(摩托車)是被告A(開車)是原告,那麼A如果是事實必定會打贏,但是B可能會與C串證、滅證、逃亡、報仇等心思!
還有一點,如果是假車禍,那麼嫌疑人抓出來就是會被告詐欺罪類似的罪!
以後你們必須透過電話來確認誰是錯誤的! 最好順便報警!
車禍初步分析去調了嗎?